时间:2018-09-04编辑:梓岚
春秋末年的“三晋之学”,是法家思想的滥觞。韩非以前的法家有三派:
其一重“术”,以在战国中期相韩昭侯的“郑之贱臣”申不害为宗。“术”,即人主操纵臣下的阴谋,那些声色不露而辨别忠奸,赏罚莫测而切中事实的妙算。
其二重“法”,以商鞅为宗。他的特殊政略是以严刑厚赏来推行法令,使凡奉法遵令的人无或缺赏,凡犯法违令的人无所逃罚。
其三重“势”,以赵人慎到为宗。“势”,即是威权。这一派要把政府的威权尽量扩大而且集中在人主手里,使他形成恐怕的对象,好镇压臣下。
韩非继承“三晋之学”,又把老师荀子的“礼”改造成“法”,整合上述三种观点,建立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法家体系,从而成为集大成者。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君王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法捉摸,这是“术”;君王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法、术、势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