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可贷
拼音
[fǎ wú kě dài]
注音
[ㄈㄚˇ ㄨˊ ㄎㄜˇ ㄉㄞˋ]
繁体
[灋無可貸]
年代
[近代成语]
近义词
[暂无内容]
反义词
[情有可原]
感情色彩
[中性成语]
使用频率
[一般成语]
基本解释
谓按法律不可宽恕。
成语出处
《清史稿·刑法志一》;“强盗分别法无可贷、情有可原,歼渠魁、赦胁从之义也。”
使用方法
作宾语、定语;指不能原谅的
例子
[马子畦]实属甘心从逆,法无可贷,应请即予就地正法,以昭炯戒。★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徐锡麟安庆起义清方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