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
拼音
[zhōu guān fàng huǒ]
年代
[古代成语]
近义词
[暂无内容]
反义词
[暂无内容]
感情色彩
[中性成语]
使用频率
[一般成语]
基本解释
州官:一州的长官。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
成语出处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第五卷:“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使用方法
作宾语、定语;用于比喻句
故事
北宋时期,州太守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他名“登”,下令州内百姓不许说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否则治罪。元宵节照惯例要放焰火点三天灯,出告示的官员只好写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外地人纷纷离开这个是非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