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测之罪
拼音
[bù cè zhī zuì]
注音
[ㄅㄨˋ ㄘㄜˋ ㄓㄧ ㄗㄨㄟˋ]
繁体
[不測之辠]
年代
[古代成语]
近义词
反义词
[暂无内容]
感情色彩
[贬义成语]
使用频率
[一般成语]
基本解释
指大罪,死罪。
成语出处
战国 乐毅《报燕惠王书》:“临不测之罪,以幸为利,义之所不敢出也。”
使用方法
作宾语;指大罪
例子
莫非朝议以我前罪尚轻,又加以不测之罪么?★《好逑传》第十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