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典刑
拼音
[míng zhèng diǎn xíng]
注音
[ㄇㄧㄥˊ ㄓㄥˋ ㄉㄧㄢˇ ㄒㄧㄥˊ]
年代
[古代成语]
近义词
[暂无内容]
反义词
[暂无内容]
感情色彩
[中性成语]
基本解释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成语出处
宋 吕颐浩《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如是托疾,自当明正典刑;如委实抱病,伏望天慈,放臣闲退。”
使用方法
偏正式;作谓语;指依照法律公开处以极刑
例子
郭沫若《不要怕死》:“已经明正典刑的汉奸们的供状,我觉得应该详细地记录出来。”
翻译(英语)
carry out a capital punishment <execute lawful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