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2年中日两国就搁置钓鱼岛问题达成共识、中日两国建立外交关系以来,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步步进逼,中国节节退让。目前,日本的攻势已经达到极限,中国的退让已经退到了悬崖,日本再进一步就意味着战争,中国再退一步就意味着投降。
第一步,1978年,日本首次派出巡逻艇和飞机到钓鱼岛监视中国渔船,这是日本首次打破“搁置钓鱼岛问题”现状,也是日本侵犯中国钓鱼岛主权的第一步。为了维护中日友好之大局,中国第一次默认了,退让了。
第二步,1990年,日本出动巡逻船和直升机干扰和阻拦台湾渔船靠近钓鱼岛海域,这是日本对我钓鱼岛领海实现实际控制的第一步。为了维护中日友好之大局,中国第二次默认了,退让了。
第三步,1996年,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修建灯塔,这是日本借此彰显“日本领土主权”的重要步骤。为了维护中日友好之大局,中国第三次默认了,退让了。
第四步,2010年9月7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在钓鱼岛海域非法扣押我闽晋渔5179号拖网渔船,非法抓捕我14名渔民,并对船长詹其雄适用日本法非法拘留10天,这是日本试图对我钓鱼岛实现完全控制所采取的实际步骤。尽管在中国的严正交涉下,日本最终释放了中国的全部船员和渔船,但是中国为了维护中日友好之大局,并没有采取针锋相对的强硬措施,这是中国第四次忍让了。
第五步,2012年9月10日,日本悍然决定“购买钓鱼岛”。这是日本从法律上对我钓鱼岛实现“国有化”的重要步骤。对此,中国提出了严正抗议,并采取了宣布钓鱼岛领海基点基线,宣布东海大陆架划界案,强化了中国海监在钓鱼岛的定期巡航。但是,对于日本就钓鱼岛的“国有化”问题,中国还是又一次次默认了,忍让了。
从上述钓鱼岛争端的历史过程看,钓鱼岛的每次争端都是由日本对我钓鱼岛主权的挑衅和侵略行为引起的,都是以日本的进逼开始,而以中国的退让结束。在钓鱼岛问题上,中国已经做了太多的让步。直到日本宣布“国有化”钓鱼岛以后,在日本一再表态钓鱼岛不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中国依然要求日本承认钓鱼岛“存在争议”,要求日本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钓鱼岛争端。
可以说,中日双方承认钓鱼岛“存在争议”,是中日两国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钓鱼岛争端的前提条件。为此,中国率先承认了钓鱼岛“存在争议”。至此,中国已经退到了悬崖,中国已经退无可退。中国再退就意味着投降,就意味着钓鱼岛主权的完全丧失。既然日本极力鼓噪“中日首脑会谈”,希望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日本就应该拿出诚意来,就应该做出让步,就应该承认钓鱼岛“存在争议”。否则,如果日本连最起码的钓鱼岛“存在争议”都不能承认,那么,日本所谓的“中日首脑会谈”就是一场假和谈,就是一场骗局。
当然,考虑到日本有70%的民众支持对中国强硬,中国有90%的民众支持对日本强硬,笔者在此给日本政府提个醒,也给中国政府提个醒,为了避开国内强硬派的舆论压力,双方政府完全可以采取默示的方式解决问题。
其一,中日双方可以默示承认钓鱼岛“存在争议”。
其二,在默示承认钓鱼岛“存在争议”的基础上,双方明示或默示达成“双方军机、军舰都不出现在钓鱼岛领海、领空,双方人员不得登岛、不得在钓鱼岛上修建设施等共识;明示或默示达成不得阻止、不得干扰对方执法飞机、执法舰船进入钓鱼岛领海、领空之共识;明示或默示达成不得阻止、不得干扰对方渔船到钓鱼岛传统渔场捕鱼作业之共识;明示或默示达成允许中日双方企业在钓鱼岛海域合作勘探开发矿产资源之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