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21编辑:梓岚
在古代战争中,一个将军在即将出征前立下“军令状”代表他以生命为担保他承诺的战役。
相信看过《三国演义》的人,都会发现里面有很多立“军令状”的情节,比如第五回关羽温酒斩华雄的故事里,就有关羽以脑袋做担保上阵的情节。第四十六回诸葛亮草船借箭故事里,诸葛亮也是预先下了军令状的,当然最著名的就是九十五回马谡守街亭立下的军令状。
马谡说道:不要说是司马懿、张郃之辈,即便是曹睿亲自前来,我又有什么害怕的。如果有任何差池,愿以全家性命作为担保。诸葛亮听了以后说:军中无戏言!马谡说道:我愿意立下军令状!诸葛亮答应以后,马谡就写了军令状呈上。后面的故事大家都清楚了,诸葛亮挥泪斩马谡。
像马谡这样以自己的身家性命作为军事行动成败的担保是历史的真是情况吗?历史上真有这样的“军令状”吗?
回答是肯定的。终于古代的“军法”是独立于正常法典之外的法律体系,其中确实大量适用死刑,以至于习惯上“军法从事”就是有违必死的代名词。在纪念夏、商、周三代历史的《尚书》里,三代都有规定就是战场上作战不力的将士将要被处以死刑,并且还要连带处罚他们的家属。而据其他的史籍记载,春秋时期战场上的逃兵、作战不努力的被处死后,还不得葬入家族墓地,这在当时或许是比死刑更严厉的处罚。
春秋战国时期军法资料最为详尽的是兵家著作《尉缭子》。该书公开宣传使用重刑来维持战场以及军队的纪律。书里面强调,每一级军官都有处死下级的权力,不听号令者死,阵中喧哗者死,作战不力者死,无战功者死,将领战死者下属死,投敌投降者死。。。。。
秦国《军爵律》规定,一个作战单位“伍”里面有一人逃亡者,其他人罚两年劳役,有战功者免罪,被当时的社会认为是维持军纪最有效的手段。
在此后的历代王朝中,军法不断被补充、完善,因此军队作战素养、作战效能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