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28编辑:梓岚
有媒体报道,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专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
实际上,我国早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中就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享受带薪年休假。2008年国务院再次颁布了具体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后来又明确提出,2020年基本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目标。带薪休假在我国不是没有制度,各类《意见》、《办法》和时间表都可以找到。甚至鼓励的制度不起大作用,“制裁”的制度也开始出现,比如甘肃兰州提出“该休不休的,连补贴也拿不上”,但真正的落实问题,还是不容乐观。
正破解带薪休假难的问题,就要先弄明白难落实的真正原因。之所以带薪休假在我国难以落实,并不是没有制度保障。深层次的原因应该在于公权力对落实带薪休假支持力度不够。一方面,职工自身怕丢饭碗、怕休假让领导不高兴穿小鞋,劳动监察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形同虚设,没有帮助职工争取正当福利待遇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对于“该休不休”的监管手段和实效远远不到位,很多单位没有形成“带薪休假”的风气,领导带头“不休假”并以此为荣,让职工也只能望“假”兴叹。
要让带薪休假的梦想照进现实,就必须让现行的制度更加有力、具体和细化相关规定,制定量化标准,明确违规代价。这样才既能保障劳动者权益,又能制约用人单位。同时,针对我国目前实际,作为弱势的劳动者个体很难为带薪休假向用人单位较真,还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和组织帮助其维权,保障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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