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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的发放标准

时间:2020-04-17编辑:罗生门橘子

1.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编列人民币1亿元,于2009年春节前后针对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退休职工以及中小学生各发放等值为100元至200元人民币的消费券。

2009年3月,杭州再次推出总金额超过6亿元各类型的消费券,发放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和需要有200元、500元等。

四川省成都市市政府为扩大内需,针对2008年12月1日~12月20日前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等三类人员约37.91万人,在2008年12月29日前每人发放等值为100元人民币的消费券。

广东省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鉴于经济形势,同时“响应政府号召拉动内需,减轻市民的购物压力”,于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派发总价值2000万元人民币的消费券。消费券实行实名制发放,须广州市户口或在广州居住满一年的市民,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国美电器各门市店登记免费领取,每人限领1000元,凭券可在2009年4月25日至5月4日期间在全广州的国美电器和永乐电器任何门市使用进行消费,“在成交价基础上使用消费券可直抵现金使用”。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推出多种形式的消费券。

2.日本

于1999年针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特定族群发放“地域振兴券”,每人2万日圆。

3.泰国

于2009年3月26日向登记申请并获准的752万低收入国民发放每人2000泰铢的“救国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