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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的农业条件怎么样

时间:2018-06-14编辑:梓岚

比利时国土面积仅为3万多平方公里,但其农业却比较发达。全国可耕地面积为139.4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45%。其中粮食用地32.6万公顷,占农用土地总面积的24%以上。蔬菜、花卉和其他经济作物用地39.4万公顷,草场和饲料用地占地57.9万公顷。农民拥有农用拖拉机97879台。畜牧业及肉与奶制品加工是农业的第一大组成部分,其产值占总产值的近65%;园艺业位居第二,其产值约占20%;其他农作物的产值占15%。

比利时的农产品主要为甜菜、马铃薯、小麦和大麦,另外还有水果、西红柿、亚麻等。小麦年均产量为150万~200万吨,小麦消费量年均300万吨,有一半以上需要进口。大麦年均产量为40万吨,年均需进口大麦100万吨。农作物产量很高,小麦为每公顷6.8吨,甜菜为每公顷55吨,马铃薯为每公顷42吨。除了自然条件较优越外,这与比利时农民的辛勤劳动密切相关。

比利时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大。2013年,比利时的农牧渔业附加值为29.3亿欧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7%。农业用地面积约为134万公顷。农业就业人口7.5万,约占总劳力的1.5%,但是他们却为本国人民提供了近80%的食品。

农业和园艺业是支撑其他相关产业的基础,在比利时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比利时农业主要由大型和一体化的农场经营。20世纪末,登记注册的农场总数为6.3万个。农业经营规模平均为22.4公顷。65%的农场拥有土地在10公顷以下,也有不少超过100公顷的农场。若干农场组成村落。

比利时农业在两大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北部弗拉芒地区的农业实行精耕细作,而南部瓦隆地区的农业却是广种薄收,较为粗放。弗拉芒地区的耕种面积占全国的46%,农场数量占66%,产值占全国农业总产值的74%。而瓦隆地区的耕种面积、农场数量和农业产值分别为54%、34%和26%。

比利时由中央集权制改为联邦制后,农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权便由中央政府下放到地区。从2001年起正式成立两个地区农业部。联邦政府承担的绝大多数的农业职责转移给新成立的两个地区邦,一些农业研究中心也分别移交给两个地区农业部管理。与食品安全、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相关的职责继续由联邦政府承担,具体由公共卫生部负责。

联邦政府还保留代表该国参加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和农民收入补贴计划的权力。比利时负责对外贸易的国务秘书代表该国地区农业部参加欧盟农业委员会。但是地区农业部将通过比利时常驻欧盟办事处的一个特别机构,授权该国务秘书参加欧盟农业委员会举行的会议。

公众对将联邦农业部分解为两个地区农业部的决定意见不一,各农场组织也认为政府并没有考虑到他们的优先权。尽管多数农场组织同意对欧盟指示的实施权归属地区农业部,但许多农业组织认为决策权应该仍然归属联邦政府部门,以避免发生比利时在欧盟农业委员会中的国家影响削弱的情况。

据预测,比利时农业管理部门地区化的行动不会对其国际贸易关系产生很大影响。但是该国公民将因此更加难以就可能对各个地区产生不同影响的农业问题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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