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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社保制度详情

时间:2018-06-14编辑:梓岚

作为“福利国家”,比利时建有发达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比利时国民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

社会保障旨在实现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如就业者与失业者、有劳动能力者和丧失劳动能力者、生病者与健康者、有子女家庭和无子女家庭之间的互助。比利时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传统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两部分。传统的社会保障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病保险家庭补贴医疗保险带薪年假

2013年,比利时各类社会保障的支出总额为1135亿多欧元,占国内生产总值近30%(见表6-8)。在各类社会保障支出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伤残津贴等开支占到70%以上,并有逐渐增长的趋势。

比利时社会保障的资金基础是:有劳动能力者按其收入多少缴纳社会保障金;全体公民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充;工会、互助组织和雇主组织共同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方式。比利时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承担三项职能:一是使人们在失业、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后能够获得补充收入;二是使有教育子女或支付医药费等“社会负担”的人获得额外收入;三是在失去任何收入时可得到社会救助。

比利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深受俾斯麦思想和贝夫里奇思想的影响。德国首相俾斯麦19世纪末在德国建立起以企业和劳动人口为基础的保障制度,由劳资双方共同出资,国家参与保险金的分发。英国的贝夫里奇在20世纪初提出以税收为资金来源,建立面对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比利时的社会保障体系兼有两种制度的特征,既有根据投保额计算的补贴,也有普遍的补贴,如住院费和社会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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