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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伊友好同盟条约是什么

时间:2018-07-18编辑:梓岚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获得对伊拉克的委任统治权,1920年底,英国挑选了当地逊尼派领袖阿卜社勒·格拉尼担任首相,由伊拉克有势力的家族以及各教派的代表人物组成了一个国民政府。1921年,伊拉克宣布为君主立宪法国,英国人将被法国人赶出叙利亚的费萨尔亲王立为伊拉克国王。

1922年10月,在英国人的一手操纵下,费萨尔政权与英国签订同盟条约。该条约确认了英国在伊拉克享有对军事和经济上的控制权,并保证英国人在伊拉克享有一系列豁免权和特权。

这项同盟条约激起了伊拉克各阶层爱国民众的强烈不满。自1922年到1928年期间,伊拉克国内的罢工运动和武装反抗始终没有平息过。伊拉克人的反英爱国斗争遭到英国殖民主义者的血腥镇压。

英国为了缓和伊拉克人民的反英情绪,许诺在1932年时“帮助”伊拉克参加国际联盟,以此表示伊拉克是一个独立自由的国家。英国为了长期控制伊拉克,于1930年6月与亲英的伊拉克首相努里·赛义德签订了一项为期25年的《英伊友好同盟条约》。条约规定:伊拉克政府的外交政策必须与英国协调一致;内政方面的财政、商务和教育由英国负责管理,军事上接受英国代表的监督,伊拉克同意英国在摩苏尔等地区驻扎军队15年,允许英国在伊拉克建立空军基地,在战争发生时英国军队将保护伊拉克的安全。

这项新的英伊同盟条约签署后,英国才向国际联盟提出接纳伊拉克为该组织成员国的建议。1932年10月,在英国的支持和帮助下,国际联盟接纳伊拉克为成员国,委任统治宣告结束。但从伊拉克独立之日起,英伊同盟条约也开始生效。

1930年签订的这项条约使得伊拉克的独立名不符实,它严重损害了伊拉克的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因而遭到伊拉克广大民众的谴责。修改和废除1930年条约,争取实现伊拉克的真正彻底独立,成为当时国内许多政党的政治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