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02编辑:吴飞
法国荷兰战争的结果
签订条约
法荷战争结束于1678年的奈梅亨条约(the Treaty of Nijmegen)的签订。荷兰国土恢复并得到低关税的优惠、瑞典也取回战争中失去的西波美拉尼亚,但法国获得巨大胜利。
和约确认法国对弗朗什孔泰、佛兰德和埃诺地区部分城市的占领,这些地区一直是西班牙的领土;原本和约也规定法国归还洛林公国给德意志的洛林公爵(但法国保留驻军权),可是因为洛林公爵不愿让法军扎根其领地,拒绝在和约签字,所以洛林继续被法国占领(六角型的法国领土初次形成),直到1697年的赖斯维克和约才归还给洛林公爵。
本来威廉三世不愿背弃盟友(西班牙和勃兰登堡)以换取和平,但路易十四用高明的外交技巧与荷兰省商人和联省国务会的要员成功交涉,满足于关税降低的荷兰省就先在条约上签字,迫使威廉接着同意其他各省以共和国全体的名义签约缔和。感觉被荷兰背叛的勃兰登堡选侯腓特烈·威廉,愤而在1681年投向路易十四,帮助法国在1680年代初称霸欧洲。
战后格局
战后各国开始承认并敬畏路易十四“太阳王”的称号,太阳王的法国,取代荷兰成为欧洲最有权力的仲裁者。(瑞典国王卡尔十一世愤恨地说:“难以忍受法国人的保护”)此后威廉三世成为“太阳王”的终生死敌,决定以毕生的心力去打击法国的天主教霸权,法荷争霸因此成为17世纪后期欧洲政局的主要课题。
法荷战争为之后四十年的国际形势,缔造了深远的影响。荷兰受限于英、法包夹的地缘政治格局,荷兰的海上霸权最终在1713年转移给英国。
瑞典传统的军事优势,无法阻止勃兰登堡的崛起,而西班牙在战争中的表现更是无能,瑞、西两国渐渐失去他们国际上的重要性,最终在18世纪初遭受巨大的失败,除了本土以外,大多数的领土都被列强瓜分。
奈梅亨条约的介绍
奈梅亨条约,结束法荷战争(1672—1679)的一系列条约。1678—1679年法国及其盟国瑞典分别与荷兰、西班牙、神圣罗马帝国、丹麦订立条约,大部分在荷兰的奈梅亨(Nijmegen)签订。
根据1678年8月10日的《法荷条约》,荷兰以保持中立为条件,收复它的所有土地,法国向荷兰降低关税。
根据1678年9月17日的《法西条约》,西班牙将法兰斯-孔泰和东北部边界的瓦朗谢讷、康布雷等地割让给法国;法国将班什、沙勒罗瓦、库特赖等地归还西班牙。
根据1679年2月5日法国与神圣罗马帝国签订的条约,神圣罗马帝国承认法国对布赖斯高的弗赖堡(Freiburg im Breisgau,即弗里堡)的占有,法国放弃在菲利普斯堡(Philipsburg)的驻军权,恢复洛林公国,交还查理五世·利奥波德,但不许在城市里设防(此条未生效)。
根据1679年10月12日的《瑞荷条约》,规定终止两国间的战争状态。
还包括法国和瑞典与勃兰登堡的《圣日耳曼条约》(1679年6月29日),法国与丹麦的《枫丹白露条约》(1679年9月2日),在法国压力下,勃兰登堡和丹麦都不得不将其占领地归还瑞典。
这些条约体现了路易十四时代法国在欧洲的霸权。此外他还打破国际惯例,第一次用法文代替拉丁文书写国际条约,提高了法国的国际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