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3编辑:梓岚
根据纽约历史学会资料显示,纽约被称为大苹果应追溯至1921年《纽约晨递报》的一位作者约翰·J·费兹·葛瑞德。
约翰在报上主要是撰写赛马专栏的,他在赛马场跟来自于纽奥良的黑人马夫聊天时,得知他们对于有机会来到纽约兴奋不已,在他们眼中,纽约是个遍地黄金且充满机会的地方时,就以“大苹果(Big Apple)”做为形容,意思是既好看又好吃,人人都想咬上一口。(原文为:The Big Apple.The dream of every lad that ever threw a leg over a thoroughbred and the goal of all horsemen.There's only one Big Apple.That's New York.)
自此之后,大苹果市的说法广为流传,尤其流行于纽约哈林区的黑人爵士乐表演者之间。1934年,135街与Adam Clayton Powell之间,就出现了一间叫“The Big Apple”的爵士乐俱乐部,极受欢迎。
到了1970年代,大苹果之名已逐渐被世人淡忘,当时的旅游局局长查尔斯·吉列特正设法要吸引游客到纽约观光,一时间灵机一动,想到没有其他东西能比苹果更能代表健康,于是决定以苹果作标志,生产出不同款式的苹果装饰物,包含领针、钮扣、保险杆贴纸、雪柜磁贴、购物袋、烟灰缸、领带、领带针等等产品。经过几年推广,查尔斯的努力没有白费,在1975年3月27日,纽约时报报道了大苹果标志所带来的影响,而且让查尔斯在1994年获得了旅游业成就奖。
1997年,一块写着“Big Apple Corner”的路牌,安装在百老汇街和西54街的交界处(接近约翰·葛瑞德居住及逝世之处)以作为纪念。
2004年,纽约市旅游局主办了“大苹果节”,大力推广与宣传大苹果文化,有300多个以玻璃纤维为原料制成的大苹果,透过艺术家们的创作,再经大公司或企业认购,摆放在该企业附近,展现纽约市多元文化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