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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0-07-21编辑:历史君

  三权分立是指把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剥离开来,使其相互独立,互不统辖,这一点只有美国较为严格的执行了。而在其他君主国家大多采用的是议会制,而与美国的总统制不同的是,议会制下行政权和立法权并不剥离,都集中于议会制中,而议会中谁占据多数席位,那么也就称为执政党。

  在自己的著作《政治学·卷四政体的种类》中,亚里士多德首次把国家权力划分为议事权、行政权和审判权,即“政体三要素”,并认为防止国家动乱的根本在于对权力的调配和转移。在此基础上,英国思想家洛克在《政府论·论国家的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中详细阐述并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当然,由于洛克是以“自然权利论”为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洛克更进一步的提出“立法权”在完成它的使命后可以不必常设立法机关:

  立法机关没有经常存在的必要,而且经常存在也是不方便的。但执行机关经常存在却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并不经常需要制定新的法律,而执行所制定的法律却是经常绝对必要的—《政府论·论国家的立法权》

  洛克关于对“三权分立”的阐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尚还没有完成现代“三权分立”的建设,但他无疑沿袭了亚里士多德关于“调配和转移国家权力”的思想。直到孟德斯鸠的出现,作为一个自然神论者,孟德斯鸠认为世界存在着先天的“自然法(即普遍的客观规律)”,而在自然法的基础上才有了人为法。

  这一点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般的法中》有详细的介绍,在继续阐述洛克的“分权说”的基础上,孟德斯鸠继续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对权力性质的划分也变成了立法权(议会制度)、行政权(政府)、司法权(法院)。

  “三权分立”的核心思想是是对政体架构和权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孕育了三权独立而治,又相互制约,从而形成良好的权力生态系统,防止独裁者的诞生。譬如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美国陷入政府关门危机,实际上这就是三权分立的结果。

  同时也显现出它的弊端,当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时候,政令就会无法进行推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相互掣肘也阻碍了行政部门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