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8编辑:罗生门橘子
1951年9月,太平洋战争的战败国日本与联合国的48个成员国之间缔结了圣弗兰西斯科(旧金山)条约。1952年4月随着该条约的生效而恢复成为独立国家。在圣弗兰西斯科条约的第14条中,对日本的战后赔偿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针对由发动战争而给别国带来的损害和痛苦,日本须向联合国支付赔偿费”。
后来,最先是美国等联合国成员国放弃了要求赔偿的权利,之后,与日本回复国交的印度、台湾地区(中华民国政府)、柬埔寨、老挝、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也相继放弃了战争赔款要求权。
真正向日本提出战争赔偿要求的国家只有4个:菲律宾、越南、印度尼西亚和缅甸。另外,又以不能完全定义为战争赔款的形式从1955年向缅甸支付了第一笔战争赔款之后,在77年中向老挝和柬埔寨,泰国,缅甸,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密克罗尼西亚等11个国家支付了总额为6018亿日元(见关于旧金山条约和战争赔款(二))的准赔款。所谓的准赔偿是指以战争赔款要求的放弃为条件而向该国的政府提供经济援助,不以现金而是以“生产物资或服务”的方式支付的赔偿。
也就是说,日本政府将资金交给日本的企业,然后将用该资金购买日本的工业产品,例如机械、运输机器、名牌产品、商品等作为附加条件进行援助。其中,在对印度尼西亚的援建中包括了酒店和百货店的建设工程,这与对因为战争而给其他国家带来的痛苦予以补偿的初衷可谓大相径庭。而配合以增补赔偿的形式导入的日元贷款,在客观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定经济援助的同时,也为日本的经济在亚洲国家的渗透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日本因其发动的战争给受害国家带来2000万战争牺牲者和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而战后的赔偿却带有浓重的对其工业产品的促销色彩。伴随着日本对受援国家的基础设施援助和工业产品的采购,有很多的政治家和商社勾结起来,围绕ODA贷款构筑起腐败的框架。从结果上讲,给日本经济也带来了很多负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