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18编辑:梓岚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法西斯给苏联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和损失:洗劫了近2000座城市和工人居住区,破坏了3万多个工业企业、6万多公里铁路、近2000个国营农场、近3000个农业机械站和近10万个集体农庄。苏联在物质方面的损失,按战前价格计算,近7000亿卢布。
1946年3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通过了1946~1950年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四个五年计划,基本任务是重建受害地区,使工业和农业恢复到战前水平,并大大超过这个水平。计划强调优先恢复和发展重工业、铁路运输业,规定工业生产应超过战前水平的48%,谷物产量应超过战前水乎的27%,技术作物超过25%,国民收入增长30%。
战后最初几年里,各种组织、机关和私人非法侵占集体农庄土地,盗窃集体农庄财产等现象十分严重,农庄机构臃肿,行政开支过多,劳动报酬不合理,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联共(布)中央和苏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946年9月,苏联部长会议和联共(布)中央作出了《关于消除集体农庄中违反农业劳动组合章程的现象的办法》的决定,指出了集体农庄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克服违法现象的办法。决定在全国农村重新丈量土地,收回被侵占的土地财产,归还给集体农庄。到1950年,收回违章占用的土地730万公顷。
1947年2月,联共(布)中央全会又通过了《战后时期发展农业的措施》的决议,强调加强农业技术装备是提高谷物产量的重要途径。
此外,为了加强劳动管理,还规定了庄员最低劳动日。这些措施对整顿集体农庄和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1950年,播种总面积达到战前水平的97%,农业总产量达到1940年水平的99%。
从1947年起,苏联开始在乌兰克地区农村中广泛推行包产到组的措施,这种做法虽然对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违反了苏联社会主义农业的传统观念,因而很快遭到批判。之后,苏联进一步采取了发展社会主义大农业的措施。1950年,在全国开展了集体农庄合并运动,将小集体农庄合并为大集体农庄,经过合并,集体农庄由1950年1月的25万多个,变为1952年9月的近10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