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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沙条约组织成立的原因

时间:2020-06-19编辑:梓岚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世界战略格局雅尔塔体系的确立,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同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阵营处于冷战的对峙状态。

1949年4月4日,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在华盛顿签署了《北大西洋公约》,该条约于同年8月24日生效。

1954年10月23日,美、英、法等西方国家签订了《巴黎协定》,吸收西德入西欧联盟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苏联政府曾照会23个欧洲国家和美国政府,要求他们不要批准《巴黎协定》,并建议召开欧洲集体安全会议,讨论“防止德国军国主义再起”等问题,并缔结《欧洲集体安全条约》,但遭西方国家的拒绝。

同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苏联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在莫斯科举行欧洲国家保障欧洲和平和安全会议,会议通过宣言声称:如西方国家批准《巴黎协定》,苏联和东欧国家将在组织武装力量和联合司令部方面采取共同措施。

1955年3月,八国又就缔结集体友好互助条约的原则、组建联合武装力量及其统帅部等问题进行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5月5日,《巴黎协定》被批准。5月14日,苏、东德、波、阿、捷、匈、罗、保八国在华沙签署了《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简称《华沙条约》。

条约有效期为二十年(到期可顺延十年)。该条约由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起草。同年6月4日,根据《华沙条约》第六条规定,华沙条约组织这一军事、政治同盟正式成立。华沙条约组织总部设在莫斯科,俄语、德语、波兰语、捷克语为官方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