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15编辑:文二
但前文也说道,以战败国签署投降书的次日为胜利纪念日才是国际上的通用方式,况且苏联红军是从八月九日出动后至八月下旬才全歼日本关东军,可直到9月2日日本政府才签字投降,因此为了明确苏联出兵东北战胜日本侵略者的历史功绩和彰显中苏友好同盟互助关系。
中共中央东北局宣传部向中央政府宣传部提出建议,“请中央考虑可否由政务院明令公布九月三日为战胜日寇及解放东北的纪念日,并作为东北地区纪念日,妥否请示”。
我国把几月几日定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1951年7月24日,时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职务的胡乔木同志对于东北局宣传部提出的修正抗战胜利纪念日具体日期的建议向党中央转去请示,请中央考虑我国每年在“八一五”或“九三”是否应就苏军解放东北一事向苏联表示谢意。中央政府对此予以重视并重新审视,党中央毛泽东主席在8月1日也对此建议做出了批语:“请乔木另拟一电,采用统一的九三纪念。”
8月2日,胡乔木立即为中央起草了一个给东北局以及各中央局、各分局、各军区并转各省市区党委及志愿军政治部的电报:“统一规定九月三日为全国统一的战胜日本纪念日,除东北应改在此日庆祝解放外,全国军民及报纸均应于此日纪念八年抗日战争的胜利。”
于是在1951年8月13日,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和周恩来总理的签署,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修正抗战胜利纪念日具体日期的通告。
通告中指出:“本院在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布的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曾规定以每年八月十五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日。经查日本投降,系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政府签字投降以后,故抗战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今后每年的九月三日。
在每年的九月三日,全国人民应对我国军民经历伟大的抗日战争和苏联红军出兵东北的援助而取得对日胜利的光荣历史举行纪念。”从这一年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被重新确立为9月3日。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0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文件中发布的有关抗日战争的纪念日中,便正式有“九一八纪念”、“七七抗战纪念”、“九三抗战胜利纪念”等。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日国家举行抗战胜利日纪念活动。自此,“九三”抗战胜利日的历史地位被真正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