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4编辑:思慕
在古埃及当一个女人犯下通奸罪时不会被处死,而会把她的鼻子割掉。这种惩罚虽对生育无关大碍,不过一个女人若变得如此丑陋,肯定很难拢住自己男人的心了。
从逻辑上说,与更现代、更进步的文明相比,早期的、原始的文明应该更倾向于使用酷刑。但事实却并非如此简单。虽然无人确知酷刑的概念始于何时,但我们可以考察那些最早保留司法记录的文明,并比较它们处置违法犯罪者和敌人的方法。
总的来说,法老时代的埃及文明相当发达。埃及人从来不对已定罪的犯人强加不合理的惩罚。死罪,如谋杀,通常被处以绞刑。这一法规的少数例外之一是杀害了自己的孩子。在这类案件中,会判处将孩子的尸体绑在父母的脖子上,直至尸体腐烂:毫无疑问,场面异常令人恶心。
另一个例外的情况是弑父。犯人会被处以一种独特的缓慢而痛苦的死亡方式,他会被一束芦苇鞭打身体,扔进荆棘丛里来回打滚,直到皮开肉绽,然后在活着的时候被扔进熊熊烈火中。罪行较轻者接受的惩罚也相对较轻。
埃及是一个骄傲的民族,最让他们感到耻辱的是沦为战俘。这种耻辱比死亡更可怕。因此,当埃及军队俘获了敌方士兵后,会毫不客气地对待他们。在被押往囚禁地点的路上,俘虏们一个挨着一个,排成一长队,脖子上套着绳子,他们会被绳子勒得非常难受,但不会被勒死。
为了让犯人更加痛苦,他们的双手被死死地反绑在背后。有时候,倘若法老的军队陷入鏖战、处境艰难,他们对战俘的折磨也会加倍,会用绳子把战俘的双手反绑在背后,然后将绳子缠在已经套上绳索的脖子上。
战俘为减轻肘部和手腕的痛苦就会挣扎,越是挣扎,就越有可能勒死自己。那些在漫长押送途中幸存下来的囚犯的下场也很悲惨,在失去了眼睛或者舌头之后会被当做奴隶卖掉。这是在警告其他人:永远不要与法老进行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