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5编辑:历史狂流
相较于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对各省区的行政区划做了一些调整,有的省被撤销,有的省面积扩大。哪些省级行政区相较于民国时期辖区增加了呢?大家说说看。
内蒙古:1954年1月,绥远省被撤销,绥远与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合并,省会归绥市,改称“呼和浩特”,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1955年7月,撤销热河省,北部赤峰等3县3旗划入内蒙古自治区的昭乌达盟。1956年,甘肃巴彦浩特州和额济纳旗划归内蒙。今内蒙古自治区的辖区基本确定。
河北:1952年察哈尔省撤销,原察北、察南专区16县及张家口、宣化2市划入河北省。1955年7月,撤销热河省,将承德及西南8县并入河北省。
广西:新中国之初广西还是一个内陆省。1965年6月,将广东省所辖钦廉地区划归广西。这就是以后的广西自治区北部湾沿海的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城,传统上称“钦廉四属”。
1958年,上海的辖区有所扩大。江苏省的上海、宝山、嘉定、松江、川沙、南汇、奉贤、金山、青浦、崇明等10县先后划入上海市。
四川、西藏:1955年西康省撤销,金沙江以东划归四川省,金沙江以西划归西藏自治区。西康建省,明末清初就有倡议,于1939年1月成立,刘文辉任主席,省会设在康定。
此外山西、辽宁也有所扩大。山西:1952年察哈尔省撤销,所辖大同市及雁北专区所辖13县划入山西省。辽宁:1955年7月,撤销热河省,东部阜新、朝阳、北票等5县1旗并入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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