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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佞臣秦桧通金卖国的罪证

时间:2017-08-09编辑:历史狂流

秦桧(公元1090~1155年),字会之,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一代汉奸。南宋时期,他把持朝政,通敌叛国,残害忠良。尤其可鄙的是他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了抗金名将岳飞,留下了千古骂名。他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遗臭万年。

   

秦桧是何时沦为金国的奸细的?据推测,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他为金人掳获后,由囚徒沦为了内奸。秦桧在金的所作所为,今已无处可查。但是关于秦桧的南归,颇能说明问题。他自己说是“杀监己者奔舟而归”,对此当时人就很怀疑,但因有宰相范宗尹、知枢密院事李回的极力保荐,所以才被高宗接纳,最终令高宗对他深信不疑,并委以重任。

绍兴初做过宰相的朱胜非在《秀水闲居录》中说:“秦桧随敌北去,为大帅达赉(又名达懒、达兰,即完颜昌)任用,至是与其家得归。桧,王氏婿也。王仲山有别业在济南,金为取千缗其行,然全家来归,婢仆亦无损,人知其非逃归也。”另外有记载说,秦桧在金朝献和议书,当时金统治者赐他钱万贯、绢万匹。建炎四年,金朝攻楚州,秦桧竟然被允许用船将全家带回,不是奸细,能得金人如此恩宠?实情是,建炎三年,金兵南侵时,秦桧作为金太宗之弟挞懒的随军转运使同行。临行前,秦桧欲携其妻王氏南下,又恐挞懒不允,于是假装争吵,并故意让挞懒知晓,终于获准。而秦桧此番南下的重要任务就是诱使宋朝与金达成和议。    

从金人那里也能找到秦桧投降金人的确凿证据。宋嘉定七年(金贞?二年),金宣宗为避蒙古的兵锋,迂都于南京(汴京),著作郎张师颜在《南迁录》中记载过此事,其中两处提及秦桧。一次是讨论是否迁都,直学士院孙大鼎在讲到迁都的必要性时说:“天会八年(宋建炎四年)冬,诸大臣会于黑龙江之柳(御?)林,陈王悟室忧宋氏之再兴,其臣如张浚、赵鼎则志在复仇;韩世忠、吴则习知兵事,既不可以威服,复构怨之已深,势难先屈,欲诱以从,则阴纵秦桧以归。一如忠献之所料,及诛废其喜事贪功之将相,始定南疆北界之区划,然后方成和议,确定誓书,凡山东、淮北之民多流寓于江南,及杜充、张忠彦之家属悉令发还,盖惧在南或思归南,鼓煽摇惑,易以生隙,务令断绝,始无后患。”    

还有一次在蒙古军攻陷复州、顺州时,被俘的金同知县赵子寅、督运天使张元应二人得以逃脱,他们回来后建议遣使向蒙古乞和,金宣宗下旨封赵子寅为直昭文馆,张元应为总天马飞龙十七监。权给事中兼知制诰孙大鼎封还录黄,奏曰:“多事之世,士无常守,外顺内逆,惟利所在。子寅、元应之归,朝廷以其言遣使,遂以为诚,臣深疑之。

自天统之中,至今三十年,北兵陷执官吏不知其几多,不知其存亡,传闻戮辱囚苦,皆是求死。独此二人忽然逃归,情态张皇,气貌不改,恐未必非敌之间。古事臣不必言,谨按国史,天会八年冬,诸大臣虑南宋君臣之刻苦于复仇,思有以止之,而势难于自屈。鲁王曰:‘惟遣彼臣先归,因示空(恐)胁而使其臣顺。遵之,我佯不从,而勉强以听,感可以定。’忠献曰:‘我军初到太原,孝纯见霍安国之使,使来迎降。即得太原,一鼓渡河。取洛阳。围大梁,皆由先取河东,彼此谁不怒之,仇之,如何得位得志?此事在我心中三年矣,只有一秦桧可用。桧初来说赵臣得人心,必将有所推立;不及半年,其言皆验。我喜其人,置之军中,试之以事,外拒而中委曲顺从。间语以利害,而桧始言南自南,北自北。’”    

上奏中的“只有一秦桧可用”、“而桧始言南自南,北自北”表明秦桧已死心塌地投降金朝了。    

秦桧回到宋朝之后,由于得到高宗的宠信而官运亨通,直至占据宰相的高位。自此,秦桧独揽朝中大权,积极从事投降叛国活动。绍兴八年,他代表高宗拜受金朝诏书,接受“和议”,而后为了讨好金人,又以“谋反”之罪杀害了力主抗金的爱国将领岳飞。绍兴二十五年(公元1155年)十月,中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大汉奸秦桧病死临安,谥号“缪丑”。他的卖国行径使他成为千古罪人,为后人所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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