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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是清朝开国之初所设立的由中央管理机构,其最初主要是管理蒙、回、藏等少数民族事务。
初为“蒙古衙门”,设承政、参政等官。清太宗崇德三年(1638年)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隶属礼部。
理藩院的设置最初是为了处理蒙古事务,随着清朝政府对西北、西南各地区统治力量的进一步加强,理藩院管理的范围也逐步扩大到蒙古以外的少数民族地区。其具体管辖范围为内外蒙古、青海、新疆之额鲁特部、回部与西藏喇嘛所属各处。
理藩院的内部组织有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6个清吏司及管理行政事务的满档房、蒙古房、司务厅、当月处、督催所、银库、饭银处等单位,分别掌管部界、封爵、设官、户口、耕牧、赋税、兵刑、交通、会盟、朝贡、贸易、宗教等项。所属有内馆、外馆、俄罗斯馆及蒙古官学、唐古特学、托忒学等单位。
此外,理藩院还掌管一部分属国及其他外国交往事务,如掌管与俄国交涉事务。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另成立了总理衙门,这部分事务开始改归总理衙门管理。
清光绪三十八年(1906年)理藩院改为理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