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26编辑:文二
下半旗是当今世界上通行的一种对重要人物的志哀方式。一般当某个国家的重要领导人逝世后,会以下半旗方式表示对死者的哀悼。
降半旗致哀(也作志哀)是国际上通用的致哀惯例,始于1912年的英国,《国旗法》规定,降半旗致哀要将国旗升到顶再降到旗杆高的2/3处。
这种做法最早见于1612年的一次航海事故。一天,英国船“哈兹·伊斯”号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不幸逝世。当船只驶进泰晤士河时,人们见它的桅杆上下着半旗,不知何意。一打听,原来是船员们为了表示对已故船长的敬意,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长。
当时,“哈兹·伊斯”号海船在北美洲北部海岸探寻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遭遇不测。该船船长身先士卒,结果不幸遇难。船员们为了表示对已故船长的敬意和哀悼,将桅杆旗帜下降到离旗杆的顶端有一段距离的地方。
当时英国的航海事业非常发达,在海上航行的船只难免遭遇劫难,这些船只开始效法“哈兹·伊斯”号的志哀方式,这使下半旗的志哀方式首先在航海业中流行开来。
直到17世纪,这种志哀方式也只是在船上使用。后来人们认为这种致哀方式很庄严肃穆,慢慢地在陆地上也开始采用。
到了19世纪,英国政府承认了这种志哀方式,并在遇到国家首脑或重要人物去世时都要以下半旗表示哀悼。现在这种志哀方式已经在世界范围内通行了。
下半旗时,需将旗帜上升至杆顶后,再下降至离杆顶约占全杆三分之一处。下半旗仪式通常使用国旗,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区旗、日本都道府县旗等地区性旗帜、团体旗、社旗、学校旗等,都可以用于下半旗志哀。
另外,沙特阿拉伯国旗与索马里兰国旗是不得降半旗的国旗。因为在他们的国旗上记载有清真言,清真言中含有真主之名,所以不得降半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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