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15编辑:吴飞
“割发代首”说的是建安三年夏,曹操亲率大军兵发宛城讨伐张绣。此时麦子已熟,曹操下令:“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官军皆牵马行走,然只有曹操没有下马。
此时从麦地里飞起一只斑鸠,曹操的坐骑受惊蹿进麦地,踩倒一片麦子。曹操要按律执行,边说边拿起佩剑往脖子上抹。谋士郭嘉为其开脱道:“《春秋》上言:法不加于尊。丞相统率大军,岂可自戕?”曹操说:“既然《春秋》上说过了,那我姑且免死。”于是用剑割下一绺头发,算作自我惩罚。
曹操“割发代首”的典故向我们揭示了依法制军、从严制军的重要性。如果曹操当时置已经长熟的庄稼于不顾,任由军队乱马齐踏,遭殃的自然是辛苦了一季的百姓。如此看来,曹操的命令是有其积极意义的。然而,让曹操颇为尴尬的是,正是这个临时下达的军令却让他自己犯了法,结果造成了执行难。虽然最终采取了变通的方法,但军法的严肃性已经大打了折扣。
从这一事件的主观愿望讲,曹操所下的命令是由严肃军纪、保护百姓的劳动果实引起的,但由于所定军纪随机性强且缺乏弹性,处理的结果令制定者无奈。这就给我们以思考:在部队的日常工作与训练中,到底应该执行什么样的纪律标准。
联系到当前,我们少数基层带兵人,新官上任三把火,为把兵带好,便一拍脑袋制定出一些自认为有效可行的土政策,并把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为了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人为地拔高一些工作和训练标准,完全没有考虑这些办法是否科学、合理与合法,也没有考虑自己触犯后的执行情况。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是与我军依法从严治军的铁律格格不入的。
什么是“法”?“法”就是我军颁发的一系列条令条例。我军之所以能成为一支纪律严明、战无不胜的铁军,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有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条令法规。早在我军创建初期,毛泽东主席就亲自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提出了编制红军法规的立法任务。在频繁而紧张的战斗中,我军领率机关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工作,编写了我军第一部纪律条令,即《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于1930年10月正式颁发全军施行。
80年来,我军的条令条例一直在不断地修改、完善,不同的时期,其种类和内容虽不尽相同,但一直都是指导我军向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迈进的重要依据。
面对这些成文且行之有效的条令条例,我们的基层带兵人应该怎么做?是严格按条令条例规范军人的行为,还是用土政策、土办法代替对条令条例的实施或者是补充?答案肯定是前者。
因为,当前我军实施的条令条例,正是针对当前我军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明确、细致的规定,是为适应当前我军全面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需要而制定的重要法规制度,是每一个革命军人一切行为的重要理论依据和标尺。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是人民的子弟兵,我军的条令条例是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人民的利益,最大程度上保护干部战士的最大权益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是与任何封建阶级和旧军队的法令有严格区别的。
作为这些法规制度的执行者,我们只有全面认真贯彻执行条令条例,维护良好的官兵关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同时,也要宽严相济,积极营造出兵尊干、干爱兵的和谐氛围。只有这样,才不会遇到类似“割发代首”式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