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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楚辞集注》详细介绍

时间:2019-11-29编辑:历史狂流

《楚辞集注》作于朱熹任潭州(今湖南长沙市)荆湖南路安抚使时(1193年),或者有感于赵汝愚被罢相出朝之时(1195年)。《楚辞集注》书前题署的时间为庆元五年(1199),可知成书于1199年。

《楚辞集注》一至五卷以王逸《楚辞章句》为依据,定屈原作品25篇,为《离骚》类,并将《离骚》以外各篇,冠以“离骚”二字。其编次为:卷一《离骚经》,卷二《九歌》,卷三《天问》,卷四《九章》,卷五《远游》、《卜居》、《渔父》。卷六至卷八为《续离骚》类,并于各篇之上冠以“续离骚”三字。其编次为:卷六《九辩》,卷七《招魂》(上宋玉)、《大招》(景差),卷八《惜誓》、《吊屈原》《鵩鸟赋》(上贾谊,《哀时命》(庄忌)、《招隐士》(淮南小山)。

《续离骚》类的篇章取舍与《楚辞章句》不同,因朱熹认为“《七谏》、《九怀》、《九叹》、《九思》虽为骚体,然其词气平缓,意不深切,如无所疾痛而强为呻吟者”(《楚辞辩证》上目录),故悉删而不录。并增补贾谊《吊屈原赋》与《鵩鸟赋》,又将扬雄的《反离骚》附录于后。

《集注》注释体例,多以四句为一章(偶尔有六句、八句为章的),先释词之音义,再释章之大意。每篇题下有小序,属题解,对作者、题意、写作背景、作意等加以简明阐述。多取《楚辞章句》说法,又颇发挥己见。仿《毛诗》体例,于某些章下,以赋、比、兴手法加以诠释。

《楚辞辩证》分上、下卷。上卷《离骚》、《九歌》,下卷《天问》、《九章》、《远游》、《卜居》、《渔父》、《九辩》、《招魂》、《大招》。列专条考证旧说得失。《楚辞后语》系据晁补之《续离骚》、《变离骚》补定而成。录自荀况至吕大临五十二篇作品。此为未完成稿,只有前十七篇有解题、注释,后三十五篇只有解题而无注释。录拟骚之作,意在说明《楚辞》对后世文学的影响。

朱熹注释《楚辞》,是有其政治目的的。南宋时期,宋金民族矛盾尖锐,在宋统治集团内部存在主战、主和两派,朱熹属主战派,他借注《楚辞》发挥这一观点。极力颂扬屈原忠君爱国之心与高尚品质,以寄托自己的爱国之情;同时斥责扬雄失节,臣侍王莽为“屈原之罪人,而此文(《反离骚》)乃《离骚》之谗贼矣”(《反离骚》解题)。此实为对投降派及混在主战派阵营中的投机者的间接批判。

《集注》是在汲取王逸《楚辞章句》与洪兴祖《楚辞补注》的成果基础上撰写的,既肯定了《章句》与《补注》在训诂方面的成就,也指出其在释义上的不足。

其学术价值在于:

一、对王、洪的误解加以辩证。如关于《九章》,王逸说:“《九章》者,屈原之所作也。屈原放于江南之野,思君念国,忧心罔极,故复作《九章》。章者,著也、明也,言己所陈忠信之道甚著明也。”(《楚辞章句·九章》解题)。洪无异说。朱熹对王逸的某些望文生义之说,加以纠正:“《九章》者,屈原之所作也。屈原既放,思君念国,随事感触,辄形于声。后人辑之,得其九章,合为一卷,非必出于一时之言也”(《楚辞集注·九章》解题)。从《九章》各篇诗的内容看,朱的说法颇符合实际,并广为后人认同。

二、另立新说。如《招魂》,朱熹认为不但可招死人之魂,也可招生人之魂。“后世招魂之礼,有不专为死人者,如杜子美《彭衙行》云:暖汤濯我足,剪纸招我魂”,盖当时关、陕间风俗。道路劳苦之余,则皆为此礼,以祓除而慰安之也。”(《楚辞辩证·招魂》)。此说不失为创见。

三、探求作者言外之意,阐发微词奥义。如释《离骚》“屈心而抑志兮,忍尤而攘诟。”云:“言与世已不同矣,则但可屈心而抑志,虽或见尤于人,亦当一切隐忍而不与之校。虽所遭者或有耻辱,亦当以理解遣,若攘却之而不受于怀”。因此,《集注》为继《章句》、《补注》之后影响较大的一部《楚辞》注本,受到学者们的普遍重视,并且流传极为广泛。但此书亦有一定缺点。朱熹从其理学观点出发,认为此书可“增夫三纲五典之重”(序);对表现手法极为丰富的《楚辞》,仅用赋、比、兴加以概括,未免迂腐;亦有望文生义之病,如将《怀沙》解为怀抱沙石自沉的意思;有的注也欠准确,这些都是应当抛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