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03编辑:罗生门橘子
12月3日的“国际残疾人日”(International Day of Disabled Persons)是一年一度的活动,旨在促进人们对残疾问题的理解和动员人们支持维护残疾人的尊严、权利和幸福。
设立宗旨
全球共有6.5亿残疾人,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0%,其中80%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多年来,在国际社会的努力下,世界各地在保障残疾人权利和建立无障碍社会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造成残疾人边缘化的环境、社会和法律障碍依然存在,残疾人在就业、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权利依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2006年12月,第6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残疾人权利公约》,其中第27条明确规定,残疾人拥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但据联合国相关机构调查,只有一小部分残疾人能找到工作。在许多国家,高达80%的残疾人在达到就业年龄后无法找到工作,这一比例远远高于正常人。为强调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利,联合国将2007年国际残疾人日主题确定为“为残疾人提供体面的工作”,以呼吁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使他们能够真正融入社会并在社会中充分发挥潜力的。
发展历史
由于生理、法律和社会方面的障碍,残疾人往往不能和正常人一样平等地享受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权利。这种现象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受到社会的足够重视。1976年,为唤起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联合国大会宣布1981年为“国际残疾人年”,并确定了“全面参与和平等”的主题。1982年12月,第37届联大通过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宣布1983年至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同时呼吁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积极开展活动,增进人们对残疾人的理解和尊重,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使他们享有参与社会的平等机会。
1992年10月12日至13日,第47届联大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InternationalDayofDisabledPersons)。
1992年10月14日,联合国第47届大会通过决议,该决议的主要内容是:
⑴请所有会员国和有关组织加强努力,为改善残疾人的状况采取持续而有效的措施;
⑵宣布其后每年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
⑶敦促各国政府以及全国性、地区性和国际性组织在执行“国际残疾人日”决议中进行充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