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7编辑:鹤行长川
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当中,女性的地位是非常低下的,是个男尊女卑的社会形势。女性往往只是被当做男性世界的附属品而存在着。儒家的士大夫们为了让女性成为自己心目中的贤妻形象,就要根据“内外有别”的原则制定了专门针对女性的行为道德规范,这个道德规范就是“三从四德”。
所谓“三从”是指:“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出处《仪礼·丧服·子夏传》)。很多人根据字面意思理解,认为古人对女性实在是太不公平。“未嫁从父”还说得过去;“既嫁从夫”就明显违背了现代人观念中的男女平等原则;“夫死从子”就更是说不过去了,丈夫去世后,难道作为长辈的母亲还要服从自己的儿子吗?
其实,上述这种理解并不正确,虽然古代社会对女性很不公平,但也不至于到蛮不讲理的程度。
“三从”的真正含义是指:女性在待嫁闺中的时候要听从父亲教诲,不能顶撞长辈;女性出嫁后要辅佐丈夫,男主外,女主内,与丈夫一同操持家业;万一丈夫不幸离世,已为人母的女性就要想办法将孩子抚养长大,并帮助孩子成家立业。因此,“三从”中的“从”,并非是表面上的顺从之意,而是代表了“辅佐、辅助”的意思。
在古人的观念中,年龄的权威往往要高于性别的权威。恪守孝道是为人子女的最高义务,无论是对父亲还是对母亲都一样,“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在绝大多数纲常有序的家庭中,丈夫离世后,作为妻子和母亲的女性就成为了家庭中的最高权威,无论儿子是否心甘情愿,他们都要不同程度地服从母亲的安排。
历史上关于女性掌握绝对权威的案例并不罕见,比如西汉开国皇帝刘邦去世后,皇后吕雉就成了国家的实际控制人。
类似情况在民间也同样存在,现存的一份大约公元5年(汉平帝元始五年)的民间遗嘱中可以看到,一位寡妇在临终前将自己的几个儿子召集到跟前,她当众把全部家庭财产、家庭成员以及亲戚名单全部罗列出,并规定如何给儿子们分配土地,以及在怎样的前提条件下他们才能够获得这些土地。当地官吏以遗嘱见证人和公证人的身份参与了此事,说明在当时官方是认可这位寡妇在家庭中的权威地位的。
当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也有不同表现。汉朝和唐朝的女性地位较高,所以在这两个时期,出现了不少鼎鼎大名的“女强人”,其中的代表人物当属吕后和武则天。而到了明朝和清朝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反而大大降低。
《大明律》中规定,妇女故意杀死丈夫,要受到凌迟处死的酷刑。而丈夫杀死妻子,则是被处以绞刑。如果丈夫的杀妻行为被认为有充分理由的时候(比如妻子辱骂公公婆婆),则只需要处以杖责一百的惩罚。类似体现男尊女卑的法律条文在《大明律》中不胜枚举。
不过,无论在哪个历史朝代,长者为尊这个道德标准都是通用的。即便是在明朝时期,丈夫不幸去世后,儿子也要遵循母亲的话,绝没有母亲听儿子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