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8编辑:果果
“楚辞”这一名称起于西汉。它有两种含义:一是诗体名,指战国后期由屈原等楚国诗人以楚地民间语言和民歌为基础创造的一种诗歌载体;二是诗歌总集的名称,由西汉刘向辑录屈原、宋玉等人的作品以及后人模拟的作品,名为《楚辞》。由于屈原是楚辞的开创者,他的作品在质量和数量上都是最有代表性的。后人提及楚辞无不言屈原的代表作《离骚》,并常以“骚”或“离骚”作为楚辞的代称。
楚辞的产生离不开楚地特有的民间习俗。江汉水乡,民间巫风盛行,土俗尚祠祀歌舞,而且这一带很早就流传着有别于中原地区的楚地民歌,这些因素都是楚辞得以产生的基础。虽然在《诗经》这样一部广泛采录周初到春秋中叶大约五百多年四方各国民歌的总集中,几乎没有收录楚地民歌(原因大概在于楚一向被中原王朝视为蛮夷,楚地方言也难以被中原人接受等),但仅从各方典籍保存下来为数极少的楚歌来看,其内涵丰富,叙事抒情都极富浪漫主义色彩,对楚辞的影响之深远不言而喻。
楚辞被喻为中国浪漫主义文学的源头,对于其后产生的汉赋更有直接的影响。“书楚语、作楚声、纪楚地、名楚物”的楚辞,与其他楚文化精华一起,构筑起瑰丽奇异的楚地文明。
荆楚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巨大的经济文化开发价值。
楚文化、荆楚文化同属一个概念,均指楚人、楚国创造而长期沉淀的文化实体和形态。我们这里说的它们是同属一个概念,是因为历史上荆、楚不分,荆、楚或荆楚、楚荆作为一种特定的称谓,已沿袭三千多年了。如《诗·商颂·殷武》说:“维女荆楚,居国南乡。”这里是“荆楚”联称,荆在前,楚在后。《竹书纪年》说:“昭王十六年,伐楚荆。”这里是“楚荆”联称,楚在前,荆在后。
另据《春秋》记载,鲁庄公(前693—前661)之前称荆,但自鲁僖公(前659—前627)元年后,就改称为楚了。这样看来,荆或楚,荆楚或楚荆联称,其意思是一致的,似无多大区别。时至东汉,许慎《说文解字》释荆:“楚木也,从刑声。”释楚:“丛木也,一名荆也。”这样就把荆山、荆楚木、荆州、荆楚国,统一了起来,形成为系统完整的概念,故至唐宋时,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说:“荆、楚一木二名,故以为国号,亦得二名。”沈括《梦溪笔谈》也说:“荆或为楚,楚亦荆木之别名也。”至此,荆楚约定俗成,成为一个专称楚族、楚国和荆楚地域的一个特有的称谓。当然,历史上也还有其他各种说法,如《诗·商颂》毛传说:“荆楚,荆州之楚国也。”
又如《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秦庄襄王名楚,故改讳荆。”但不论何种说法,荆和楚早已溶合为一体了,绝不能截然分割开来。作为楚人族所创造的文化,并在荆楚大地得以长期沿袭下来,当然也就称之为楚文化或荆楚文化了。那种认为楚文化是专指为楚国时期的文化,荆楚文化则为荆楚地域自古至今的文化,即指楚文化,又指此地的一切时空文化,显然是不科学的。文化是传承性的,源流嬗变,涓涓不息,楚国虽亡,文化不灭。
我们今天溯其源,观其流,又察其流,探其源,从时空的角度,研究荆楚文化,着力为建设现代文明服务,这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要求的,但不能说这就是荆楚文化本身。楚文化或荆楚文化是一个独立的文化形态,有它本身的内涵和属性,有它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科学体系,不能把荆楚地域内任何时期的文化、都称之为楚文化或荆楚文化。
关于楚文化或荆楚文化的内涵,从大家比较习惯接受的角度概括,可以包括这样几个方面,即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社会制度文化和民俗文化。这种概括,只是罗列荆楚文化所大致涵盖的内容,绝非从文化学的角度,来研究荆楚文化的本质性蕴涵。
并为自己创造了‘第二自然’”高尔基语。“第二自然”,就是楚人在长期的奋斗中所创造的物质文化。物质文化,既见于文献记载资料,更直接见于考古发掘实证资料。由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后,楚地出土文物众多,令人目不暇接,故有学者提出“考古意义上的楚文化”,“以体现在考古遗物上的为限,主要是物质文化”,张正明主编《楚文化志》的概念。其实,文物是文化活动过程的结晶,它既反映了楚人物质文化的成就,也体现了楚人精神文化的面貌,两者是密不可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