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25编辑:梓岚
宗法是血缘关系的原则。作为一种制度,它是由先秦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而其目的则是要维系亲情,并进而为巩固封建制度服务。
“宗”的本义是祭祀祖先的场所,亦即宗庙之义。《说文》“宗,尊祖庙也。”甲骨文中宗字写作“尚”,□像房屋,“□”表示祖先的神主牌位,即灵牌。考古发现,夏代已有宗庙。河南偃师二里头发掘的夏代都城遗址中,有一处大型宫殿建筑群基址,其建筑布局与后世的宗庙十分相似,学术界一般认为即是夏代的宗庙遗址。(参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编《商周考古》)
商代,宗法制度更趋严密。过去曾有人认为商的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因之以嫡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当起源于周。但近年来学术界通过对殷墟甲骨的深人研究,发现商人也通行嫡长继承,只有在嫡长子早死的情况下,王位才由其弟继承。如汤(太乙)之太子太丁早死王位便由汤弟外丙、仲壬继承;而仲壬死后,王位又传回太丁之子太甲。帝乙长子启,因出生时其母尚为妾,不能成为太子,故只能封于微;其母后来立为妃,生帝辛(纣),便立为太子。
(依《吕氏春秋》说)此外,卜辞中还屡见“王族”、“多子族”、“三族”、“五族”等名称。《左传·定公四年》又提到成王分周公以“殷民六族”,分康叔以“殷民七族”,分唐叔以“怀姓九宗”,并让周公“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其所谓“宗氏”即是大宗,“分族”即是小宗。从甲骨卜辞及铜器铬文中还能看到,商人已开始称宗族长为“子”,后世之称宗族长为“宗子”,实源于此。
卜辞中商王还称死去的父王为“帝”,而不称旁系先王为“帝”。帝即“嫡”字之前袅。《说文》嫡,从女,啻声。“而”啻“又是从帝得声。”帝“之本义为花蒂,即胚胎,是最原始、最基本的东西,商人用以指嫡系祖先是很有道埋的。卜辞中还有”介子介兄介父介母“等称谓。”介“有”副“义,与”庶义相近,《礼记·曾子问》就称庶子为介子。
商代既有嫡、庶的概念,又有嫡长继承的作法,应该说其宗法制度已经开始产生了。至少,中国宗法制度的雏形已在商代形成。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孔子所说的“礼”,自然包括宗法制度在内。而周的宗法制度既然是在殷的宗法制度基础上斟酌损益而建立起来的,则殷的宗法制度也当是可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