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0编辑:罗生门橘子
“职业打假人”(Professional extortioner for fraud fighting)是指一种民事行为人,由于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横行,普通民众无法识别保护自身权益,许多民众通过自身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
1994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条“退一赔一”的规定很快造就了一大批职业打假人。1995年,22岁的王海在北京各商场购假索赔,50天时间获赔偿金8000元。随后,珠海的(代国海)、董志慧、张磊、臧家平、叶光、刘殿林、杨连弟、周春江、童宗安、孙安民、刘雨、吴进文、黄志宏、王海东、黄平国、张宝辉、张小笔、张芳琴、莫国银、莫文津、戚毅忠、高泽标、李剑林、孙博、张恒、谭进福、孟健、赵际文、葛太玉、周裕福、刘明、等等,全国各省市职业打假人不断涌现。
在一些人眼里,他们是“英雄”,但一些官员和商家却视他们为“刁民”。10年过去了,在争议声中,这批职业打假人有的偃旗息鼓、退出江湖,有的仍然单枪匹马、孤军奋战,还有的则合纵连横,成立了专业公司谋求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