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历史网!

解读:十恶不赦之大罪 为何死刑要皇帝批准

时间:2017-01-11编辑:梓岚

中国古代对于死刑的执行有非常严格的制度。京城的死刑犯要五次奏请皇帝批准,地方上的死刑犯需要三次奏请皇帝批准。如《隋书·刑法志》说:“死罪者,三奏而后决。”

死刑犯需要经过皇帝批准的制度始于汉代,设立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出现,人死不能复生,所以要慎杀。

秋后问斩

中国古代的死刑一般是秋后问斩,因为秋天万物凋零,主杀,中国古代的人认为人类的活动应与自然的变化相一致,在万物生长的春天和夏天是不适合执行死刑的,所以必须在秋天执行死刑。

死刑复核制度和秋后问斩的制度,给了死刑犯一定的时间,也给了司法机关充足的时间认定死刑犯的罪行是否属实。

明清两代,对于死刑有“斩立决”、“绞立决”、“斩监候”、“绞监候”这几种,“斩立决”、“绞立决”一般是立即执行,“斩监候”、“绞监候”则是秋后执行

但无论是立即执行,还是秋后执行,都需要报皇帝批准。

大赦天下

中国古代还有大赦天下的制度,在皇帝登基、更换年号、立皇后、立太子等重大的日子,常常颁布大赦令。

颁布大赦令的时候,往往是监狱里的罪犯,无论罪名轻重,均无罪释放,如《旧唐书》记载:“近代(近期)可大赦天下,见禁囚徒,罪无轻重,一切释放。”

中国古代什么罪不会得到赦免?十恶不赦罪。

十恶就是:谋反、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谋反、大逆、谋叛这三项大罪,不用解释,就是反朝廷,反皇帝的。

恶逆就是殴打父母、祖父母、叔叔、伯伯的,这项罪名要是被告到了官府,那就是十恶不赦。

不道,就是杀人方式特别恶劣的,杀一家三口无罪之人,对无罪之人的家庭进行灭门,或者残酷肢解尸体,属于不道,十恶不赦。

大不敬,就是对皇帝不尊敬,冒犯了皇室,一般是指砍伐帝陵旁边的树木,或者偷了皇帝的东西。

不孝,就是不尊敬父母,当然这种不孝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具体的所指,比如在守孝期间结婚或者大肆的挥霍享受。

不睦,就是谋杀亲属,主要是指晚辈谋杀长辈。

不义,就是下级谋杀上级,比如学生谋杀老师,级别的低的官员谋杀级别高的官员。

内乱,就是直系亲属之间发生通奸行为。

以上死刑犯,都是十恶不赦的,是不可以赦免。除此之外,都可以赦免。

十恶不赦的罪,除了不可以赦免以外,复核也比较简单,比如唐代规定犯有恶逆、谋叛、大逆、谋反罪的,一复奏就可以了,犯了这些罪名,被判处死刑了,皇帝只要审核一次,就可以执行。

因为有大赦天下的制度,所以中国古代很多人犯了死刑,往往偷偷的躲起来,等待皇帝大赦,皇帝一旦颁布大赦令,就无罪了。当然运气不好的人,可能一直等不来大赦天下的诏令。

这就是宋江杀了阎婆惜,一直等待朝廷颁布大赦令的重要原因。

中国古代有“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说法,那是指杀无罪之人要偿命,杀有罪之人,可以不偿命。武松杀了西门庆和潘金莲,并没有问斩,而是判了刺配孟州的刑罚。武松杀人,按照现在的说法,属于事后报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特别大,但是在中国古代的司法环境下,是可以不判死刑的。因为西门庆和潘金莲都是有罪之人,这种杀害有罪之人在中国古代的司法实践中是允许减刑的,或者说根本不会判处死刑。

中国古代讲究以情入法、以理入法、以儒入法、以礼入法,所以很多罪名在今天看起来很大,但却不需要判处死刑,比如宋江和武松都属于故意杀人,但是可以不判处死刑。有些罪名在今天看起来不是很大,甚至只是一个民事案件,但在古代确是十恶不赦的大罪,比如殴打父母、祖父母。

那么究竟是古代的法律体系好呢?还是现代的法律体系好呢?这恐怕是一个法学家应该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