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8编辑:梓岚
说起“提拔官员”我们首先想到的应该是领导提拔下属做到更高的职位。但是在古代“提拔官员”却是一种打击官员的行为。
1924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一册《中国年鉴》中记载,即使到了民国,交通状况依然没有多少改观。书中有一个“中央任用各官赴任程表”。规定了官员任命和到任的期限,当时分为“有交通的地方”和“无交通的地方”。
以北京为中心,有交通的地方,“到顺天要十日,直隶十五日,奉天二十日,吉林二十五日,龙江三十日,山东二十日,山西二十日”;没有交通的地方,“到热河三十日,陕西四十日,甘肃七十日,四川六十日,广西六十日,贵州一百日,云南一百日”,“到广东是一百三十日,到新疆,期限为一百六十日”。
频繁调动和升迁对于官员们来说是件折磨人的事,可以想象路途上的艰难险阻,真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美国传教士明恩溥在他的《中国乡村生活》一书中记录的一个真实的事例:某军机大臣的儿子在山东乡下为非作歹,被人告到当地知县那里。知县把这位恶少找来跟他讲道理,并且打了恶少的家奴。恶少回去以后立即写信告诉了京中的父亲。接着,知县得到调令,被提拔到四川某地任职。“
这个官员的调动几乎要跨越整个中国,沿途花费巨大,麻烦甚多。他刚到任新职不久,又接到升迁云南的任命。这又是一次耗时费神的艰苦行程。可刚到任不久,又被通知升任关外某地的道台……”
直到此时,这位知县才明白自己遭受了多么恶毒的报复。他无法忍受行程中所染疾病的折磨与颇为可观的路途开销,无奈之下只好吞金自杀,永远避开了进一步的升迁和无休无止的磨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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