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13编辑:梓岚
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刑法,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在水浒传中王婆做了坏事被抓后,官府把王婆推上了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也就是说,王婆不但骑着木驴游了街,在受了这样的罪之后,还挨了一剐。
很多人对骑木驴并不了解,认为不是刑具而是其他工具,其实是被木驴的表面给蒙蔽了。
据关汉卿《窦娥冤》提到:“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什么意思呢,就是在已被判死刑的女性,需被剥光身上衣物,坐在木驴上同时将圆柱形木条插入身体,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这种刑罚的折磨是非人道的,女犯不但要承受肉体上的折磨,更要承受裸体游街示众的精神羞辱,骑完木驴的女犯一般都会感到身体被”彻底洞穿”,简直就是生死不如。
所以从这种刑罚的文明程度看,也只有出现在人类尚未完全开化,文明还比较禁锢,对女权得不到保障的时代。
当然可以假设,如果这样的刑罚保留到现在,是不是对家庭关系的稳固,对婚姻的维持有一定的震慑力?起码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没有人会轻易的随便的在婚内和外界发生关系。
毕竟那种把人“彻底洞穿”的恐惧会让人觉得不寒而栗。
但是从中国历史上来看,是不是刑罚越重,社会治安就越好、人们安全感就越强呢?不一定,真正阻止犯罪的永远不是刑罚,而是文明的进步程度,越是文明的土地,越不需要过重的刑罚。
如果把“骑木驴”这样残忍的刑法延续到现在,或许现代人不会动不动就出轨,离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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