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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州郡县的行政制度怎么样的

时间:2018-04-20编辑:梓岚

“州”的本义是水中陆地。州的名称出现很早,《尚书·禹贡》、《周礼·职方》以及《吕氏春秋》和《尔雅》中都提到“九州”。但那时的“九州”不是实际的行政区划单位,更不是大禹所规划。到了汉武帝时,始将全国100多个郡国分为十三个“刺史部”,另外,将首都附近的七郡称为“司隶校尉部”,即《汉书·武帝纪》所记载的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不过这十三个刺史部也还不是行政区划,仅是一种监察区域。

每一个刺史部辖七八个或十几个郡国,刺史只负责纠察地方官,不管行政事务,而且其驻地也不固定。但是,这十三部在习惯上却被当时的人们称为“十三州”了。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武帝命名的十三个刺史部的名字,其中有七个完全采用了《禹贡》的州名,即冀、究、豫、青、徐、荆、扬;有两个采用了《职方》的州名,即幽、并;有两个改动《禹贡》的州名而为刺史部之名,即改梁州为益州剌史部,改雍州为凉州刺史部。

这样便在十三部中占了十一部。只有河套、岭南为新辟之地,不在《禹贡》和《职方》州域之内,遂命名为朔方、交趾刺史部。因为十三部中有十一部都叫某州,所以人们在习惯上也就称一部为一州了。但两汉的正式行政区划还是只有两级,即郡(国)和县,郡太守与王国相都直接与中央发生关系,不必经过刺史部。

东汉也大体是这样。只是到了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爆发以后,朝廷为有效地镇压农民起义,才于汉灵帝中平五年(189年)改刺史为州牧,并命朝中九卿任州牧(如刘表为荆州牧,刘璋为益州牧等),执掌一州军、政大权,州才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成为郡、国之上的一级机构。这种州、郡、县的制度到三国时便被固定下来,并一直延续了约四百年。

三国时,魏有十二州(基本是改汉十三州而为之),领郡110个、县731个。吴有四州(荆、扬、交、广),领郡44个、县337个。蜀只有一州(益),领郡22个、县138个。三国合计,共有州17个,郡167个,县1206个。(以上参见洪亮吉《三国疆域志》)所以一州之地在三国时代,其范围是相当大的。对吴、蜀这些国家来说,更是举足轻重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孙权欲得荆州,刘备才说须得凉州,当以荆州相与。(《三国志·蜀志·先主传》)

西晋统一之初,共有州19个,郡、国173个,县1232个。(见《晋书·地理志》)后由荆、扬两州分置江州,荆、广两州分置湘州,遂为二十一州。这一时期可以说是州制最为完备的阶段。西晋之后,天下大乱,州制也就陷于混乱了。

东晋十六国时期,州的数量开始增多,而州的辖地则逐步缩小。至南北朝前期,南北合计,已有州五六十个。到了南北朝末期,州更猛增到300多个,郡也达600多个,平均每州只辖二郡,每郡仅辖二三县。据杜佑《通典·州郡典》,南北朝时梁朝后期,竟有州107个,陈朝到亡国时也还有64州。这样一来,每个州也不过管五六县而已,三级制已没有多大意义。于是,郡一级便开始变得有名无实,郡的长官太守一般也不再上任理事,仅是领薪罢了。实行了四百余年的州、郡、县三级制,至此又变成了二级制。这样便导致了隋文帝在开皇三年(583年)的撤郡。

此一时期内,在东晋、南朝还实行过一种特殊的行政区划,即“侨置”,包括“侨州”、“侨郡”和“侨县”。“永嘉之乱”后,中原之人大批南迁,为安定人心,笼络大族,于是就按移民原来的籍贯,在南迁之地重新设置原籍的州、郡、县。这些侨置区划多在移民相对集中的地区,如建康(今南京)、荆州(今江陵)附近之地。南齐时,建康附近便有青州、冀州、兖州、徐州等侨州。郡县也是同样。东晋时治所在金城(今江苏句容县北)的琅邪郡、南齐时治所在白下(今南京市北)的南琅邪郡,便都是侨置。东晋初治所在今江苏常州市西北的兰陵县和兰陵郡(南朝宋改名南兰陵),也是侨置(兰陵原治所在今山东苍山县西南之兰陵镇)。有人还据此认为《金瓶梅》作者署名的“兰陵笑笑生”,其“兰陵”非止一地。

此外,三国时还曾有过一种“遥领”,即封官封爵者不必到任,只是远距离挂名而已。如吴壹之遥领济阳侯,诸葛亮之遥领武乡(琅邪郡属县)侯等,不再细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