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09编辑:浮泊凉
在贾谊“安民”方针指引下,汉文帝采取了“与民休息”的政策,归纳起来如下:
第一,薄赋轻徭。
减免田赋:刘邦当年废除了战国时的“十一税”和秦王朝的“秦半之赋”,采用了更低更符合天下老百姓的新税形势——“十五税一”(即按十五比一的比例征收田赋)。汉文帝前二年(公元前178年),汉文帝下诏把“十五税一”改为“三十税一”。后来为了进一步减轻老百姓的负担。文帝前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到景帝(汉文帝的儿子刘启)前元年(公元前156年)十三年内,全部免除田赋。直到景帝二年才恢复“三十税一”。
算赋:文帝把由每人每年交一百二十钱,减为四十钱。景帝把算赋的起征年限从十五岁推迟到二十岁。
汉文帝剧照
徭役:文帝时取消了大型工程建设,不再大规模征调劳动力。服役时间由原来的每个劳动力每年一次,改为三年一次。“丁男三年而一事”,这样的减免,在中国封建社会史上是空前绝后的。
第二,提倡节约。
文帝即位之初,列侯多居长安,远离所属食邑,造成“吏卒给输费苦”,给人民增加了一项新的运输负担。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即诏令列侯回归封邑,做官吏的及有诏令特许的,要将太子送归封邑,其他任何人不许留居长安,以减轻人民的负担。
不仅这样,汉文帝还以身作则。在位二十三年,宫室、园林、狗马、服饰、车驾等,什么都没有增加(宫室、苑囿、狗马、服饰无所增益)。但凡有对百姓不便的事情,就予以废止,以便利民众。他曾打算建造一座高台,召来工匠一计算,造价要值上百斤黄金,于是汉文帝便放弃了。
文帝平时穿的是质地粗厚的丝织衣服,对所宠爱的慎夫人,也不准她穿长得拖地的衣服,所用的帏帐不准绣彩色花纹,以此来表示俭朴,为天下人作出榜样(衣不曳地,帏帐无纹绣,以示淳朴,为天下先)。他建造的陵墓霸陵,一律用瓦器,不准用金银铜锡等金属做装饰(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不修高大的坟;要节省,不要烦扰百姓。他还下令撤销卫将军统辖的保卫自己的军队。现有马匹,只留下日常所需要的,其余的都交给驿站使用。
第三,扶持经济。
弛山泽之禁:文帝后六年(公元前158年),文帝下令,开放原来归属国家的所有山林川泽,准许私人开采矿产,利用和开发渔盐资源,从而促进了农民的副业生产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盐铁生产事业的发展。弛禁的结果,“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
废除过关用传制度:汉代在军事重镇或边地要塞,都设关卡以控制人口流动,检查行旅往来。出入关隘时,要持有“传”,即通过关卡的符信(凭证),方可放行。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三月,文帝取消出入关的“传”,从而有利于商品的流通和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第四,慎狱轻刑。
汉文帝在位期间前后三次量刑。
文帝前元年(公元前179年)十二月,废除一人有罪株连全家的“收孥相坐律”令(秦代法律规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连坐,重者处死,轻者没入官府为奴,称为“收孥相坐律”)。
贾谊画像
文帝前二年(公元前178年)三月,废除“诽谤妖言”罪。对于皇帝不能随便议论,更不能有所怨恨,如果触犯,就是犯了“诽谤妖言罪”。百姓不高兴时因为常诅咒天地,这又和“天子”有了联系,百姓因此就犯了“民诅上罪”。文帝将这些罪名予以废除,说这些罪名使大臣们不敢说真话,在上的皇帝也就不能知道自己的过失,这对国家政事是很不利的,无法招贤人纳良才。
文帝前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五月,下令废除肉刑,改为笞刑。汉律规定的肉刑,大致分为三种:一为黥(在脸上刻字),二为劓(割鼻),三为断左右脚(就是把脚截去)。改革后的笞刑为:将黥刑改为充苦工,罚人日夜守城;将劓刑改作杖责三百下;断脚刑改作杖责五百下。此后罪人受罚,就不必残毁身体受尽极刑了,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当然改得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但这个刑的出台得从一个女子说起。
这个女子的名字叫缇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