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7编辑:浮泊凉
秦统一后,各国原有地区实行的土地制度各不相同,但毫无疑问,没有哪国的土地制度比秦国的更优越。因此,始皇下令“使黔首自实田”不是要变更秦国的土地制度,而是允许百姓自主开垦荒地,只要按照规定到政府办理登记并交纳赋税就可以了。
这时的秦王朝,土地是国家所有的,但实际的使用权却是掌握在农民手中,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国家才会宣布收回,剥夺农民的使用权。国家对土地的拥有只是主权性质的拥有,只有那些无主的荒地、山泽是属于国家直接控制的。农民有了对土地的使用权,大大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大片的荒地被开垦,进一步增强了秦国的经济实力。
但是,这一制度有它固有的弊端。秦朝仅仅存在了十五年,这一弊端还来不及显现秦王朝就灭亡了。之后的历代王朝,都采用了和秦国类似的土地政策——土地国有,使用权归耕种者。这样只要国家不出台法令禁止土地买卖,就会不断出现土地买卖现象,土地的兼并也就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痼疾。
历朝历代,土地制度都是与户籍制度紧密相联的,秦朝也不例外,在推行“使黔首自实田”的同时,秦帝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户籍制度。
我国户籍制度形成得很早,周宣王时期实行的“料民于太原”就是一次明确的户口调查。关于秦国户籍制度的最早记载是秦献公十年的“为户籍相伍”,即以五家为一个单位,编造户籍进行管理。孝公时商鞅变法,“令民为什伍”,“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凡是秦国居民,生了小孩要登记,死亡人口则要报告除名。官吏要经常查户口,以防隐瞒,凡是在册的人,都要向国家履行一系列的义务,包括缴纳赋税,服兵役,联合“伍”检举捉拿不法之徒。
在推行“令民为什伍”的同时,商鞅还推行了连坐法,以防止人们相互隐瞒。“令民为什伍”和连坐法之所以能够施行,除了秦孝公的全力支持外,还因为商鞅采取的是“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即只要服从国家法令,就有足够的耕地和奖赏,就可以获得利益;而不服从者不仅不会得到任何好处,还会受到暴力惩罚。在服从获益、不服从受罚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前者,这是商鞅变法能成功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它给人好、坏两种选择,只要大部分人接受好的,他的变法就较容易取得成功,这种智慧值得后来的改革者学习借鉴。
商鞅的户籍制度奠定了秦国户籍制度的基础。秦王嬴政时期,户籍制度变得更加完备。秦王政十六年,“初令男子书年”,即在户口册上记录男子的年龄,这使国家更进一步掌握了人口的年龄状况,便于徭役和兵役的征发。
秦完成统一大业后,始皇三十一年,嬴政下令:“使黔首自实田。”同时,他又将商鞅的连坐制度和户籍制度进一步完善,户口册上开始记录人口的姓名、年龄、土地、身高、面貌等详细情况,以便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并为其提供稳定的租赋徭役来源。秦朝的户籍制度大致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一是“定什伍口数,别男女大小”。
二是实行连坐制度。
三是“使民无得擅徙”,要想迁徙,必须地方官员同意。
秦朝法律规定,所有人口必须登记入籍,隐瞒者要受到严厉惩罚。凡是登记了的人口就被称为“编户民”,所有编户民不得随意迁徙,出逃和脱籍也要受到严厉惩罚。《睡虎地秦简》中有这样的法令:有帮助秦人出逃或帮助除去名籍者,“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编民的控制,秦法规定,凡是出游之人必须持“符”,这种符就相当于现在的通行证。对于没有“符”的人员,秦律会进行严厉惩罚,这主要是为了防止编民脱籍流亡。秦汉时期的“符”一般用竹简做成,上面除记载本人姓名、籍贯、年龄等基本信息外,还要记载身高、肤色、职业等。如果有人想迁居,必须首先得到当地地方官的认可,认可之后此人可持“符”进行迁徙,当他迁到新的居住地后,还必须到当地官府重新入籍。
所有这些繁琐的规定,都是秦朝为了严格控制户口而制定的。它的主要目的就是将人口束缚在土地上,以便国家能获得长期而稳定的税收、兵源和徭役来源。
汉承秦制,在户籍制度上亦是如此。当刘邦率领农民军进入咸阳后,深谋远虑的萧何首先收集了秦丞相府和御史府的大批律令图书。正是这些文书的记载,才使刘邦“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从而为汉朝征战天下和稳定政权奠定了基础。
楚汉之争结束后,刘邦击败项羽,西汉政权正式建立。刘邦采取恢复秦民原来爵位和田地等一系列办法,招回战乱中的流民重新登录户籍。在萧何的推荐下,刘邦以秦朝原柱下史张苍为计相,张苍“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初生的汉政权得以清楚地知道了全国的户籍情况。此后,在丞相萧何的主持下,汉朝制定出《九章律》,户籍的编制和管理进一步走上法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