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8编辑:历史君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央政府沿袭了专区级行政区划,并在1971年将专区改为地区。
1983年地区与市合并,政府实行市管辖县的体制改革,改革之后的地区被称为地级市。之后,中央政府通过撤销地区一级行政区划、地区和市合并,或将地区改为市、县级市改为区等一系列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地级市。
至1998年年底,我国共有219个市领导875个县、49个自治县、10个旗、1个特区,代管292个县级市。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意见》。文件中指出:为了减少行政层级,避免重复设置,将与地级市并存的地区与地级市合并,逐步撤销了其余的地区。
经过以上的数次改革,市领导县的体制得到了确立与发展,而这种体制为我国的行政区划贡献了积极的力量:首先,它理顺了我国行政区划层级之间的关系;其次,它精减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最终达到了促进城市发展的积极作用。
时代在变化,在新环境下,我们仍然面临诸多新的挑战。我国行政区划制度在顺应时代的发展下,仍在不断补充与完善。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机遇藏于历史与当下之间。以史为鉴,实事求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与实践,我国必将迎来更美好、更昌盛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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