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01编辑:梓岚
同性婚姻,又称同性恋婚姻,是指同性之间的婚姻关系。但是大家肯定不会想到在我国古代就已经有过类似“同性恋”的男宠了。古中医理论认为:女人不可多接近,纵欲过度会伤身,男男之间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这套奇怪的理论很快就在社会上推行开来,最先支持的,竟然是女人!
小伙伴都知道,封建社会的男子可以娶妻纳妾。女人善妒,一个家里如果有那么红粉佳人,少不了勾心斗角,明争暗斗。再者妻妾多了,孩子自然也多,古人虽讲嫡庶,但总归都是自己的孩子,哪怕是婢女生的,也能分一些薄产。与其和女人发生“战争”,在子嗣数量方面还不一定赢的情况下,古时候的太太们,倒是真心支持养面首。
好了,前文铺盖得差不多了,开始今天的头条话题:中国清朝就有了同性婚姻。所谓婚姻古人是非常严肃的,得明媒正娶,像上文所描述的情况,是不能算作婚姻的。清代著名的书法家王士禛曾经编撰过一本叫做《居易录》的笔记簿【共34卷,后被编入四库全书】,其中就有关于同性婚姻的描述:
卷二十八记载说:
有通州渔户张二娶男子王四魁为妇,伉俪二十五年矣。王抱义子养之,长为娶妇。妇归,语其父母,告官事乃发觉。解送刑部,问拟流徒。
通州有个叫张二的渔夫,娶了一个叫王四魁为妻,两人以夫妻名义生活了二十五年。王四魁还抱养了一个孩子,把孩子养大之后,替孩子娶了媳妇。媳妇回娘家的时候告诉自己的父母(公婆皆是男人),娘家人果断报官,一路层层审理之后,把王四魁押送到京城刑部,判了个流放充军。
当时的司寇(一种刑狱官名)田纶霞这么形容的:
其人已年四十余,面施粉泽,言词行步宛然女子,真人妖也。
这句话就不详细翻译了,大体上小伙伴都能看得懂,是形容王四魁的:看上去大概有四十多岁,脸上还抹了女人用的香粉,说话谈吐举止都像个女人,真是人中之妖啊。
从上文可以得知,当时人对于同性婚姻充满不解和厌恶。不但清朝人如此,就连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现代人,也有很多认为同性婚姻荒唐。毫无疑问,这对同性夫妻结局很悲惨,很有可能离别成了永诀。其实抛开伦理道德来看,张二和王四魁能够共同生活二十五年,他们之间肯定存在着强大的感情基础。在不招谁不惹谁的基础上,就被判充军流放千里,是有失公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