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3编辑:历史狂流
“自梳女”是指中国珠三角地区一些婚龄女性,自己把头发象已婚妇一样盘起,以示终生不嫁、独身终老。过去女子出嫁后必须将辫子盘在头上,梳成髻子,自梳女虽然不结婚,但也要择个吉日,在亲友面前将自己的辫子改梳为新妇发型,还要在神灵面前喝鸡血酒,立重誓终身不嫁,并终生不得翻悔。
“自梳女”这种风俗流行于清末民初的珠三角地区,主要是顺德、三水和南海等地区,这是有它的特定原因的。在古代和旧中国时期的女性地位是非常低下的,在封建宗法和礼教制度下,家庭权柄操持在丈夫和翁姑的手里,不自由不独立,嫁入穷人家要挨饥受穷,嫁入富家,又担忧丈夫弃妻宠妾,女人们本来没有什么选择,但明代中后期,特别是清末民国时期,珠三角地区的蚕桑业特别发达,需要大批育蚕、缫丝的女工,很多女工收入可观,经济独立,她们看到一些姐妹出嫁后,在婆家地位低微、每天受气,因为不甘心自己的命运,情愿终生不嫁,于是产生了这种“自梳女”现象和群体。上个世纪30年代,珠三角地区的蚕丝业衰落,于是很多年轻女性又跟随着下南洋的大潮,结伴前往南洋打工,等到她们回到家乡,早已过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在她们步入中老年的时候,她们也会买来供品拜祭天地,成为自梳女,她们就是中国最后一批自梳女群体。
自梳女一生孤独,特别是晚年十分凄惨,一般她们会和姐妹们一起买一间房子作为姑婆屋。但按照可恶的封建习俗,自梳女不能死在娘家或亲戚家,只能葬到村外,死后也只会有自己的自梳女姐妹吊祭扫墓,所以一些自梳女被迫选择一种叫“守墓清”(或叫“买门口”)的屈辱的丧葬习俗。即自梳女找一个死人出嫁,做死者的名义妻子,这样可以老死在这个名义上的夫家里,但自梳女要付一笔钱给婆家。“守墓清”有“墓白清”和“当尸首”两种形式,“墓白清”就是嫁给早已死去的男性,嫁给牌位,而“当尸首”就是男子死而未葬时入门,此时自梳女要披麻带孝,守灵送葬。自梳女就算入了门被接纳为这家的媳妇,也仍然有可能随时被赶出家门不再认作媳妇,还必须在经济上经常贡纳给婆家,翁姑死时,还要前往执丧。
如今在珠三角的村落中,仍有很多“自梳女”,她们都已八九十岁高龄,她们作为中国最后的自梳女群体,正在安静的过着自己的最后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