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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设兵团简介

时间:2020-07-29编辑:SuperAdmin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实行党政军企合一体制,在自己所辖区域内,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是国务院计划单列的省(部)级单位,享有省级行政区的权限。

兵团辖区分布在自治区14个市(地、州)和10个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境内,与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3国接壤,国境线有2000多千米。兵团辖区总面积7.06万平方千米,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面积的4.24%,约占全国农垦总面积的五分之一。屯垦戍边是中国几千年开发和保卫边疆的历史遗产。中央政府在西域新疆大规模屯垦戍边始于2000多年前的西汉,以后历代沿袭。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辖14个师(市)。兵团10个师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兵团的团级单位除了团场外,还有农场、牧场等,一般统称为“农牧团场”,行政级别为县处级,团场编以数字番号。

石河子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北屯市、铁门关市、双河市、可克达拉市、昆玉市、胡杨河市,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管理体系主要有兵团、师、团三级。兵团和师均设政治委员、司令员或师长三个主要职位。兵团司令部设在乌鲁木齐市,曾经迁至石河子市,后又迁回乌鲁木齐市。兵团的师大都与自治区的地区行政中心分别对应,由相应的地委书记兼任师第一政委。师另设专职的政治委员和师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人员大都是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的第一兵团和第二十二兵团转业而来。兵团的党务和税收事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管,而行政、司法、经济、财政等则由中央政府管理并依照国家法律自行管理内部的行政、司法事务。在统计方面,兵团的人口和面积一般都计入地方政府的统计中(兵团城市除外),但国民生产总值等则单独列出,不计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数据。

在兵团总部、各师师部和团场密集的垦区,设有三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机构,如兵团公安机关实行兵(兵团公安局)、师(师公安局)、垦区(垦区公安局)三级建制。以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安机关举例:兵团公安局——第八师公安局(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莫索湾垦区公安局、下野地垦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