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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7月9日(农历1962年6月8日),邓子恢谈“包产到户”。
党的七千人大会后,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关系得到逐步调整。在农村,由原来以人民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以生产队为单位后,农民的积极性有了较大提高,于是各种形式的“包产到户”又在许多地方自发地搞起来。
1961年,安徽省委主张对这种形式进行支持和引导,当时负责农村工作的邓子恢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支持安徽省委的意见。
1962年7月9日、11日,邓子恢在中央党校作关于农业问题的报告。在报告中,邓子恢肯定了“包产到户”的做法。他说,现在集体经济的经济管理大部分没有搞好,集体经济的优越性没有发挥出来,表现在社员的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责任制没有建立起来,派工不能因材施用,不能真正做到分工而又合作。
邓子恢主张要固定所有制,使所有权、生产权、管理权、分配权统一起来,都在生产队,使土地、牲畜、大农具都归生产队所有。邓子恢提出要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实行队(生产队)包产,组包工,田间管理包到户;对一些特殊的技术活,可以实行联系产量超产奖励的个人责任制。
他不同意把单独干活等同与单干,说:“认为集体劳动就是一窝蜂,单独干活就是单干,单干就不是社会主义,就是资本主义,这是不对的”。又说:“不能把作为田间管理责任制的包产到户认为是单干。”
然而,邓子恢的这些意见,在1962年召开的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受到毛泽东的批评,并被认为是刮“单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