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07编辑:历史狂流
顺治九年,南方的战争久未平息,一些急递的前线军情奏报常常给紫禁城带来阵阵的惊恐,气氛沉闷。十二月 二十四日凌晨,冒着酷寒,掌管内三院的皇叔父郑亲王济 尔哈朗和内大臣数人被召匆匆入宫接旨,又引起了太监和 内廷苏拉们窃窃私语和不安。
辰刻,郑亲王和诸要臣起毕退下,传上谕,竟是为了一个京师的盗贼,“朕命郑亲王及多尔机昂邦、内院刑部 大臣公同鞫问”。清定都北京以来,捉捕、审理京城内贼盗,本应是巡城御史或顺天府尹之职,至多由九门提督步军统领出面。这次惊动天颜下谕,由多尔衮死后权势集于 一身的郑亲王亲自主审,自然又勾起了朝野的好奇和关注。
审理结果,查得为首的盗贼头目混名“黄膘李三”,本名李应试,原是明朝重犯,漏网出押,盘踞北京数十年, “远近震慑,官吏莫之敢问谁何者”。李三专门豢养强盗,勾结奸枭,交结官府,役使衙蠹,竟在崇文门税关外,私 设关卡。凡南来货物,先扣取其驮担银钱,作为私税。然后货主再去缴纳国课。京师前三门一带铺户商行,如有敢不投靠他全下,输纳常规,轻则生意做不成,重则破产人 亡。反之,直省数千里内,如有经商行旅,得到他一纸图 记文书,或一物标志,直呼黄膘李三姓氏,则可畅行无 阻。“民人咸称为李三太爷”。(《明清史料》丙编)更有甚 者,黄膘李三在外城住处,建造了大批房屋,修饰整齐, 分照朝廷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建制,列为六部房。某部人来,或“外来人有事某部,即投某部房内”。 (周寿昌《思益堂日札》)凡强盗土贼一投名通财,虽真犯 可免,不输纳者,即为良民也诬扳可毙。(《明清史料》丙编)
另一名盗贼头目混名潘习之,本名潘文学,原是一个马贩,为北方盗贼潜通眼线作案起家,渐成一霸。他挑选 膘健马匹,散放于直省各处店户喂养,接济南北远近盗 贼,“每次多或一二百匹头,少或数十匹头”。群盗得骑, 如虎生翼,而潘文学也“借寇贼以骑兵”,与黄膘李三“交通书信,南北通联,仕客往来,车马拥道”,还使其子“滥 中武举”,“包揽不公不法之事,任意兴灭”。(缪荃荪《艺 风堂杂钞》) •
两名盗贼横行京师多年,却不见有司法官员过问。相反,文武官员多有与其投刺会饮者,“衙螽皆为之颐使”,“明作威福,暗操生杀,所喜者,即有邪党代为市恩,所 憎者即有凶徒力为倾害”。兵科给事中李运长,身为纠肃 法纪之官,却与李三之侄李天凤联宗,认为兄弟,即认李 三为叔父。他利用职权,将李天凤之子李蓁冒作己子,送往国子监充监生。及李三被擒,李运长仍以为不日即可复 出。不作举首,藏匿李天凤之子,希图幸免。(《清世祖实录》卷70)司法之官尚与其沆灌一气,百姓人人饮恨, 敢怒而不敢言。李三的恶侄杀人,死者之家也不敢申诉。 这次李三因别项细事案发入狱,审出诸罪,首告之人亲见 其被锁拿,“犹恐其不即正刑,尚顾忌无敢指证”。
以上案情,经郑亲王与内大臣再三鞫问,二犯输服无同,遂有旨将黄膘李三、潘文学及其子侄俱行枭斩;其它 爪牙帮凶高思敬、高三、王国祯、顾麟、槐启樟、李之 栋、李东明、刘文登等一并正法。给事屮李运长及李桊皆 伏诛。顺治皇帝还下谕百官:“自今以后,凡大奸大盗,各 衙门应缉捕者亟行缉捕,应参奏者,指名参奏,勿得徇 纵,以取罪戾。内外文武大小官员,除已往不究外,如再 有与奸盗往来者,事发,定行连坐,决不姑贷。”次日,又训饬都察院六科十四道:“尔等为朕耳目之官,凡官邪民蠹 皆得廉实纠发”,“李应试把持衙门,毒害小民,举国痛恨 入髓,尔等职居言路,何以默无一言! ” (《清世祖实录》 卷70)
黄膘李三和潘文学已枭斩,但事情并未了结。不久, 主审的郑亲王济尔哈朗上奏:李应试一案奉旨发审时,汉大学士陈之遴、宁完我、陈名夏等默无一语。郑亲王诘问其故,陈之遴回答说:“李三,巨恶,诛之则已,如果不将其正法,我等必受陷害。”为此,郑亲王请治陈之遴等人只重身家性命之罪。其实,顺治皇帝早已暗自疑惑,为何一 个巨盗横行京师,竟无人敢过问?
顺治十年正月十四日,顺治皇帝召问大学士陈之遴: “黄膘李三,一小民耳,廷臣畏惮不敢举发,其何故也?” 陈之遴等回奏:如皇上将其正法,诚善;如果免其死,“则讦奏之人必隐受其害,是以畏而不敢言耳”。顺治怒斥 道:“身为大臣,见此巨恶不以奏闻,乃瞻顾利害,岂忠臣 耶!”陈之遴嗫嚅不敢答。
正月三十日,顺治皇帝御太和殿,又召大学士陈名夏 问其故。陈答云:“李三虽恶,一御史足以治之。臣等叨为 朝廷大臣,发奸摘伏,非臣所司,a李三通线索,言出祸 随,顾惜身家,亦人之恒情。”并告罪:今皇上“满汉一 体”,以后诸臣“必同心报国,不复有所顾惜矣”。顺治帝 又问:“李三,孑然小民,何以官民皆惮之?”陈名夏奏答: “李三诚非大害,官民果实畏之”。因为京城五方杂处,如 李三者尚不乏人,“今日一李三正法,明日又一李三出 矣”,“其要莫如拔本寒源,令人皆凛凛不敢效尤,彼李三 何足论也”!虽然陈名夏对李三如何能陷害大学士,又应如何拔本塞源,讲得很含混,但顺治皇帝却似乎明白了,不 再追问。谕曰:“李三一小人,勿谓朕屡言及之。朕之所以屡言者,欲诸臣改心易虑,有所见闻,即行陈奏珲。”并声明;“朕自今以后,不复更言李三矣(《清世祖实录》卷 71)#p#分页标题#e#
这番君臣问答,仍没有道出黄膘李三猖狂的真情, 但回溯清初动荡的社会,朝廷制订的逃人、投充等严酷法 规,动辄诬控某人某官窝藏逃人,迫使官员就范。而主审黄膘李三一案的郑亲王济尔哈朗,正是逃人法的顽固推行者,曾多次将反对逃人法的汉官治罪。在这种情况下,陈 之遴等汉大学士自然难于言明真情,只好默不作声。
处在清初民族矛盾尖锐的涡流之中,顺治皇帝不愿也不能取消逃人法,主张取消投充法的汉官王永吉遭流戍。所以,这种“大学士害怕盗贼”的怪诞现象一直延续到康熙亲政,取消逃人法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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