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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皇帝第二次南巡。
康熙二十八年(1689)
正月
初二日,谕吏、户、兵、工部,因治河事宜“应修应塞议论纷纭”,决定再次南巡,亲作勘察,并兼观览民情,周知吏治。令出巡所需均在京准备,“一切不取之民间”。所经地方,百姓各安生业,勿避勿扰。初八日,启行,命皇长子胤禔随行。是日驻永清县。
十四日,康熙帝经河间、献县、阜城、德州等,至平原县。谕山东巡抚钱珏,山东地丁正赋于明年全免,令速行晓示遐村僻壤,以副“省耕问俗之意”。
十六日,康熙帝至济南府,观趵突、珍珠二泉,亲题“作霖”二字。
十七日,至泰山之麓,以泰山为五岳之首,载在祀典,有功社稷,令将每年香税钱粮内数百金用作看守、修葺其祀庙之资。
十九日,康熙帝至蒙阴县。喀尔喀蒙古土谢图汗以奉旨与噶尔丹会盟为难具疏自陈,康熙帝令遣使往谕噶尔丹前来会盟,并遣使往西藏,命其遣人同清廷使者同往谕和。
二十三日,康熙帝至郯城县,率随从大臣及江南江西总督傅拉塔、河道总督王新命、漕运总督马世济等视察中河。因中河狭隘,逼近黄河之岸,万一黄堤溃决,失于防御,两河必将混而为一,宜有预防之法。特令诸臣各抒己见。尚书图纳等主张于迤北遥堤修减水坝三座,以分水入海。原任河道总督靳辅认为,若将遥堤加固,当不至有患。
河道总督王新命设想在可流入中河的骆马湖口修减水坝,使其水归入黄河;再将郯城禹王台修筑以御骆马湖之水,则中河可无虞。康熙帝指示:镇口闸、微山湖等处水大,可仍开支河口,黄河运道可仍并存之。
二十五日,康熙帝舟泊山阳县。令免江南全省历年积欠,包括地丁钱粮、屯粮、芦银、米麦豆杂税等,约二百二十余万两。
二十九日,舟泊镇江府金山寺。谕河道总督王新命修葺高邮等处损坏的石堤。
二月
康熙帝在南巡途中。经镇江、丹阳、常州、无锡、苏州,于本月初九日抵杭州。十一日谕随从部院诸大臣,言数事:酌量增加江南、浙江入学额数;南巡以来所经地方之官员,除八法处分及列款纠劾外,凡因公罣误及降级留任者,准与开复,降级调用者带所降之级留任;所经地方现在监禁人犯,除十恶及诏款所不赦等罪及官员犯赃者不宥外,其余自康熙二十八年二月十一日以前死罪及军流徒罪以下,已结未结,俱予宽释;
备办船只地方官,各加一级;纤夫供役,量给恩赏;因蠲免租赋,民间有建立碑亭,称述德意者,令停止;令江浙督抚严行禁饬不肖有司借端词讼,朘削百姓;凡商民抵关,交纳正税即应放行,榷关不得稽留苛勒;令议定优恤驻江宁、镇江、杭州满洲、汉军兵丁。
十三日,康熙帝舟泊绍兴府会稽山麓,次日,率随从诸臣往禹陵致祭,行三跪九叩礼。十六日又令地方官修葺禹陵、增加守祀之人,并赐银二百两给守祀之人。又亲作《禹陵颂》并序文。
十七日,自杭州返京。二十日至苏州府,二十五日抵江宁。二十六日,往明太祖陵祭奠。是日有百姓王来熊献《炼丹养身秘书》,康熙帝以“此等事朕素不信”,令掷还之。同日,知有地方官为之预备之船,不仅不用而且拒不往观,并嘱“勿谓此船乃朕所御,妄令存贮”。
二十七日,康熙帝在江宁观星台,与李光地等论天文。
三月
康熙帝在南巡回程途中。本月初一日离江宁,经扬州、淮安,于初六日抵清河。次日率随从诸臣视察高家堰一带堤岸闸坝。河道总督王新命曾建议疏浚通江旧有河道,使淮流减而不溢,则堤岸不致冲决。康熙帝经此视察认为其议可行,并令在挑浚通江之河后,于淮水会合之处修置闸板。一旦淮水盛涨,则启闸以分其流;黄淮均敌,则闭闸不令旁溢。
初八日,康熙帝经桃源至宿迁县。先是,康熙帝舟行经丹阳,亲见中河河道狭隘,又闻当地官民皆言中河当挑浚,遂令诸臣再议中河之事。至此,诸臣奏言,应将骆马湖减水坝三座之二坝水归中河,一坝水留在遥堤外入海。
经济宁、寿张、东昌、临清、故城、天津、武清,康熙帝于十九日抵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