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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八年(1699)
正月
康熙帝以黄淮连年溃决,下河地方时遭淹没,虽不惜数百万库银,屡遣大臣督修,迄无成效,决定第三次南巡。本月二十一日谕吏、户、兵、工等部在京备办出巡所需,严禁沿途官吏藉名科派,随从大小官员不许横行生事,百姓不必引避。
二月
康熙帝第三次南巡。本月初三日启行,皇太后及皇长子胤禔、皇三子胤祉、皇五子胤祺、皇七子胤祐、皇八子胤禩、皇十三子胤祥、皇十四子胤禵等人随行,于大通桥乘舟南下。
经河西务、杨柳青、周家嘴、青县、东光等地,于十二日舟至桑园。谕直隶巡抚李光地等:漳河与滹沱河原各自入海,今两水合流,所以其势泛滥。如漳河故道可寻,即可开通引入运河;如虑运河难容,即于运道之东别开一河,使之赴海。令李光地等前往阅视议奏。
二十三日,康熙帝决定暂时分行,只乘一舟,减少扈从,昼夜前进,往阅黄河以南高家堰、归仁堤等处堤防。二十八日,回清口迎候皇太后船至同行。
三月
康熙帝继续南巡。本月初一日再巡高家堰、归仁堤等处。谕诸臣高家堰处洪泽湖水低,黄河水高,以致河水逆流入湖,湖水无从出,泛滥于兴化、盐城等七州县。如能深浚河底,则洪泽水直达黄河,七州县可无泛滥之患。令河道总督于成龙从速开浚下河通海之口。又将治河具体方略详示漕运、河道总督等。
初二日,康熙帝以被淹地方米价腾贵,生计维艰,命截留漕粮十万石,于高邮、宝应、兴化、泰州、盐城、山阳、江都受灾七州县各留一万,较时价减值平粜;于邳州留八千石,宿迁、桃源、清河、安东四县各留五千五百石,平粜。再截留十万石,于扬州、淮安各收贮五万石。
初六日,康熙帝舟泊高邮州,谕于成龙:界首地方河水比湖水高四尺八寸,当湖堤被水浸坏,命速查验修筑。
初七日,康熙帝至扬州府,谕于成龙:清水潭九里地方河水比湖水高二尺三寸九分,令速修当湖堤。又高邮地方,河水向湖内流,河水似高一尺有余,令趁黄河水未深时从速修理。
初十,就治河方略对于成龙再作指示。
十三日,宽免南巡中山东、江南地方各办船只官员中因公罣误、罚俸、住俸、降俸、降级、革职留任者。免江苏、安徽康熙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年奏销未完民欠一切地丁钱粮、米豆麦杂税。大赦山东、江南两省在监罪犯,除十恶及诏款不赦等罪,官吏贪赃等罪外,其余在康熙三十八年三月十五日以前死罪以下,已结未结俱予宽免。
十四日至苏州,次日谕大学士:应暂留毛城铺、高家堰等处减水坝,将高邮州以北减水闸坝尽行堵塞。加高东岸堤,使西水不得泛越,则下河之水归海而河道湖身皆出,其时作何导浚,再行定夺。至于他处河道亦可保无虞。独黄河工程,尚难决定,相其形势,当缓图之。
二十二日至杭州,命免淮扬九州县二卫康熙三十七年未完地丁漕项等银十九万两,米麦十一万石。
二十六日,照前述山东、江南例,宽免浙江备办船只官员中之受罚者,蠲免钱粮,赦免罪犯。
二十七日检阅杭州驻军,率诸皇子射。
四月
康熙帝继续南巡。本月初一日由杭州返苏州府。初六日离苏州,初十日至江宁府。十三日亲奠明太祖陵,令访察明代后裔,俾其世守祀事。后因查访难得其实,改令地方官委一佐二官专司祀典,以时致祭。十五日命巡抚宋荦、江宁织造曹寅修明太祖陵,康熙帝为明陵题“治隆唐宋”殿额。
十六日,因水灾,免凤阳府寿州等十二州县卫康熙三十七年未完钱粮及漕粮。十八日减浙江盐课加征银三万一千三百两。
二十一日抵扬州府。次日谕于成龙:运河东岸石工残缺,令照旧修补;土工堤内积水处、下埽帮筑减水坝,俱应堵塞坚固,淮安府泾、涧两河必须开浚深通,堤岸单薄处应加帮。二十四日,又谕运河东岸宜加高加宽。
二十七,康熙帝渡黄河,驾小舟阅视新埽(秫秸树枝修成的堤坝),谕于成龙:黄河弯曲之处俱应挑浚,挖引河,乘势取直;高邮等处运河越堤弯曲,亦要取直。康熙帝又登清口南岸,令修挑水坝。
二十九日,舟泊夹沟,直隶巡抚李光地等呈遵旨所议漳河治理办法,康熙帝准之。
五月
康熙帝经李海务、戴家湾、张家庄、河西务、通州,于本月十七日返回京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