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6编辑:梓岚
1842年8月29日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份不平等条约。条约主要内容是:
(1)割香港岛给英国。
(2)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
(3)中国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
(4)英国在中国的进出口货物纳税,由中国与英国共同议定。
(5)英国商人可以自由地与中国商人交易,不受“公行”的限制。1843年,英国政府又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增加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条款。
1844年7月、10月,美国和法国趁火打劫,效仿英国,先后威逼清政府签订了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获得除割地、赔款之外的与英国同样的特权。从1845年起,比利时、瑞典等国家也都胁迫清政府签订了类似条约,中国的主权遭到进一步破坏。
鸦片战争的失败和《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政治上独立自主的中国,战后由于领土主权遭到破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解体,逐渐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商品市场和原料供给地,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