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02编辑:历史狂流
可是胡蓝两案延续十数年,时不时处理一个。这样就会给涉案人员的反抗提供可能,不利于社会稳定。之所以延续时间这么长,是查案所需;之所以一个个处理,正是因事而起。
第五、朱元璋没有必要对自己的亲生儿子下手,洪武二十三年胡党案发,朱元璋的第八子,分封在长沙的潭王朱梓和他的妻子于氏都自杀身死。
于氏的父亲于显是开国功臣,在洪武二十年病死,他的哥哥宁夏指挥于琥被卷入“胡惟庸案”,后来被杀。潭王朱梓也因此受到牵连,朱元璋召潭王夫妇二人来南京禀报此事,二人畏罪自杀,朱元璋下令废除了这个封藩。潭王的涉案,正说明逆案不是无中生有,因为朱元璋不可能无故去调查自己的亲生儿子。
第六、如果是兔死狗烹,没有必要一边杀功臣,一边又封功臣。《明史》记载,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封张铨为永定候,食禄五百石,世袭指挥使。如果说朱元璋打造“胡惟庸案”和“蓝玉案”是为了屠杀功臣,那么他在这时封张铨为功臣纯属是给自己日后找麻烦,这在逻辑上也说不过去,况且张铨是定远人,属于淮西集团,是李善长的人。
由此可见,种种认为朱元璋为子孙后世扫除障碍,对功臣实行过河拆桥的观点,难免有一种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式。
《明史·太祖本纪》中专门论述了这个问题,对朱元璋进行了开脱,认为太祖杀人有两点原因。
其一、法律日趋完善。创业之初法律松弛,比较宽松,和平治理时期法律逐渐完善,因此犯法的人越来越多,这是法治完备的必然趋势。人们每谈到这一现象就感慨朱元璋鸟尽弓藏,说他猜忌心太重,这个看法不一定准确。明史中说:“论者每致概于鸟尽弓藏,谓出于英主之猜谋,殊非通达治体之言也。”
其二、功臣居功自傲,不法行为增多。在元朝大势已去的情况下,任何一个人都可以乘机而上,在战场上立下或大或小的功劳,一旦取得荣华富贵,就容易产生骄气,皇帝很难掌控,关系近了就更加恃宠而骄,引起矛盾。关系远了又不满抱怨,联合起来自卫。
当皇帝的不能为了他们破坏法律,迫不得已处罚他们,并非出于私心有意剪除(人主不能废法而曲全之,亦出于不得已,而非以剪除为私计也)。
《明史》中这些解释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从历史的角度看,朱元璋屠杀功臣的这一做法具有进步性。如果朱元璋生前没有对这些图谋不轨的功臣进行镇压,那么在他身后,那些无法无天又生性强悍的功臣必定会引起一场大规模的叛乱。
也就是说,中国将会进入另一个五代十国时期,历史的车轮将会倒退,人民将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不管朱元璋屠杀功臣是出于何种原因,但他的这种做法是符合历史潮流的。
下一篇:太平天国著名将领被擒后被凌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