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6编辑:文二
其狂悖之罪十三
1、两次恩诏到陕西,不宣读张挂。
2、奏折不穿公服拜送,只于私室启发。
3、不许同城巡抚放炮。
4、勒取蒙古贝勒七信之女为妾。
5、以侍卫前引后随,执鞭坠蹬。
6、大将军印不肯交出。
7、妄称大将军,行事俱循俗例。
8、纵容家仆魏之耀等朝服蟒衣,与司道提镇等官同坐。
9、违旨逗遛仪征。
10、勒令川北总兵王(允)〔永〕吉以老病乞休。
11、要结邪党沈竹、戴铎等,怀欺惑众。
12、袒庇私人马德仁阻回甘抚石文焯参劾奏疏。
13、本内引用“朝乾夕惕”,故作“夕乾朝惕”。
其专擅之罪六
1、建筑邰阳城堡,不行题请,擅发银两;
2、委侍卫李(峻)〔俊〕等署理守备,奉旨饬驳,仍不令行调回;
3、擅用私票行盐;
4、谕停捐俸,仍令照旧公捐;
5、捕获私盐,擅自销案;
6、守备何天宠患病,不照例填注军政,又属直督李维钧勒清苑令陆篆接受前任王(大)〔允〕大猷亏项。
其忌刻之罪六
1、凌虐现任职官,纵任私人夺缺;
2、军前官兵支粮实册,不先咨晋抚诺岷,欲令迟误致罪;
3、尚书绰(奇)〔齐〕至军营商办粮饷清字咨文,不交新任总督岳钟琪,欲令违误军需;
4、捏参夔州府知府程如丝贩卖私盐,杀伤人命;
5、欲令李维钧为巡抚,计陷原任巡抚赵之垣;
6、遏抑中书阿炳安等军功。
其残忍之罪四
1、邰阳盐枭案内,故勘良民冯猪头至死;
2、锁禁笔帖式戴苏;
3、劾金南瑛等七员,急欲出缺与私人;
4、不善安辑蒙古台吉(齐)〔济〕克济扎卜等,致困苦失所。
其贪黩之罪十八
1、收受题补官员银四十余万两;
2、勒索捐纳人员银二十四万两;
3、赵之垣罢职,发往军营,羹尧勒馈金珠等物价值二十余万两;
4、受乐户窦〔经〕荣银两;
5、收受宋师曾玉器及银万两;
6、遍置私人,私行盐茶;
7、私占咸宁等盐窝十八处;
8、收受鸿胪寺少卿(郭)〔葛〕继孔古玩;
9、索属员傅泽沄贿,不据实劾亏帑;
10、西安、甘肃、山西、四川效力人员,每员勒银四千两;
11、受参革知府栾廷芳贿,奏随往陕西;
12、掠各番衣服为己有;
13、私征新抚各番租银;
14、擅取蒲州盘获私盐价银一万两;
15、遣仆贩卖马匹;
16、私贩马,发各镇勒重价;
17、遣庄浪县典史朱尚文赴湖广、江、浙贩卖四川木植;
18、令人卖茶得银九万九千余两。
其侵蚀之罪十五
1、冒销四川、西宁等军需入己;
2、冒销军前运米费入己;
3、侵用各员并俸工几五年皆入己;
4、筑布隆吉尔城,冒销工料入己;
5、隐匿夔关税银,又加派粮规入己;
6、盘获私茶,取罚赎银入己;
7、侵用河东盐政盈余入己;
8、西安米万石未运至西宁,冒销运费入己;
9、宁夏各卫貯仓谷及留西宁养马银并收入己;
10、侵用城工余银入己;
11、抄没塔儿寺硼砂、茜草诸物,私变价银入己;
12、侵用纪(廷)韶等捐解银入己;
13、斫桌子山木植入己,共计赃银三百五十余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