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20编辑:梓岚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遂分全国为三十六郡。《汉书·地理志》云:“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此后陆续又有增置,至秦末,已有近四十郡。这些郡约管辖着全国一千多县,每郡管十几或二三十县。
但秦的郡也大小不一。有的数郡相当于今之一省,有的一郡即相当于今之一省。如会稽郡就大体相当于今之浙江省,九江郡大体相当于今之江西省,桂林郡相当于今之广西壮族自治区。
到了汉朝,朝廷把有些郡分封给诸侯王,称为王国。开始一国可领数郡,汉景帝、武帝之后规定一国只领一郡,遂为定制。王国的官吏即相或太傅,都由王朝直接派遣。如贾谊便曾任长沙王太傅,张衡曾出为河间相。故国与郡在行政制度上无甚区别。
只是王国的赋税收入归诸侯王自己享用,而郡的赋税收入归朝廷而已。西汉后期,全国有郡、国103个,领县1500余个。东汉中叶以后,又在边境的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属国”,每个属国也辖几个县,相当于郡,这样,全国共有郡、国、属国105个。但东汉的县实际数目较西汉为少,已减至1180多个。
汉代的郡较秦代的郡增加了一倍有余。这一方面是汉郡的划分较秦代为小,另一方面,也与汉武帝的开拓疆域,增加新郡是分不开的。如河西四郡(武威、张掖、酒泉、敦煌)便是武帝开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