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28编辑:梓岚
包拯立朝二十六年,上报国家,下安黎庶,刚正不阿,勇斗贪官豪强,尤其精于断案,是个老百姓信赖的“包青天”。他那铁面无私、一身正气的形象,也正是通过许多脍炙人口的“包公案”而树立于人们心中的。
包公断案的故事虽有许多,但被记入正史的只有一个,这就是《宋史•包拯传》中所记的“审牛舌”案。包公在任天长知县时,有个农民哭丧着脸到县衙门告状,说是有人割掉了他家耕牛的舌头,请求将凶手捉拿归案。这种小事,若遇到昏官,大约是不屑一顾的,但包公是位爱民心切的父母官,他深知对农家小户而言,一头耕牛意味着什么。所以他受理了这一只有苦主、没有被告的“无头案”。
包公分析,割牛舌没有经济利益可图,因此必定是农人的仇家采用的报复性手段。于是,就对农民说:“牛被割了舌头也活不长了,你还是杀了它,卖牛肉赚回几个钱吧。但不要说是我同意你这么做的,否则破不了案。”那农民一听,大惑不解,因为宋朝法令中有“禁杀耕牛”一条,这县太爷为什么要我以身试法?可是既然是县令的主意,只好照办。不久,有人到县衙门告农人私杀耕牛。包公升堂,猛然喝问:“大胆歹徒,为什么割了牛舌又来告人私宰耕牛?”那人一听,以为事泄,
十分惊恐,只好招认因与牛主人有私怨而先害其牛、又害其人的犯罪行为。这是包公为官不久后审理的一个案件,已充分显不了他的机智和办案能力。从此,包拯善断狱讼的名声就流传开了。
无独有偶,《宋史•穆衍传》中,记载着穆衍(1033—1095或1096)在任华池令时,也断了一桩牛舌案,内容经过与包公所为基本相同。于是,有人认为此案两见于《宋史》,很可能张冠李戴,不能断定就是包公审了牛舌案。又进一步推断,包公的许多断案故事,是人们为神化包公而杜撰的,包括牛舌案也可能是这样。
针对上述说法,有人提出反对意见,理由是:一、包拯年长穆衍三十四岁,后者即使是大器早成,任华池令时,包公也早已是监察御史了,早年的神断早已传为美谈,穆衍完全有可能仿包公而断案。二、天长与华池两地相隔,将一事二载或二事混为一谈的可能性较小。三、两事虽然大同,却还有小异,比如包公嘱农人“杀(牛)而鬻之”,而穆衍却只要求他“杀之”等等。据此认为,包公审牛舌案是可信的。
然而,两案毕竟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如果说穆衍仿照包公的方法巧断此案算得上是聪明有为的话,那么罪犯仿照众人皆知的故事去作案,就未免过于愚蠢了,牛舌案是一起还是两起?断案者究竟是谁?哪一案是后人杜撰的?这些问题仍然存在可疑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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